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同志在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同志在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一、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同志的讲话(论文文献综述)

连振隆[1](2017)在《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中共)的权力结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工人阶级维护和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顶层设计,是中国人民独立当家作主、全面执政治国的制度安排。围绕构建科学高效的中共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这一主题,本文主要研究了它的理论依据、实践依据、现实内容、存在问题及其对策建议。总体来看,中共权力结构是中共各个权力要素在空间上并存与时间上继起的动态整体,以党管军队、党管政法、党管干部、党管媒体为强力支撑,以党内关系、党政关系、党军关系和党群关系为基本内容,以各级党委为同一层级其它党组织的权力圆心,以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为权力核心,以定期任职制、中央集权制为权力接点,以权力授予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等为权力经络,共同构成了内外相连、上下互动、纵横交错的塔体结构。它吸纳了现代政治权力结构的基本内核,植根于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历史土壤,经过一代又一代中共党人的创造改进,其实质早已超出单纯的党内自组织结构,而是聚合为中共领导权力与立法、行政、军事、司法等国家权力之间的协同治理体系,以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展示了它在中国大地所焕发出的最有权威、最有气势、最有效率的领导力和创造力!中共权力结构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中国化的时代选择,拓展于中国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实践创造,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阶段。中共权力结构的理论依据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论述和中共领袖人物对中共权力的论述两个部分。本文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主要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四位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重要观点;关于中共领袖人物的论述,主要论述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等五位领袖关于中共权力的观点。当然,他们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观点,主要是从他们的实践需要出发所作的实务性阐发,故中共权力结构的理论依据只能从他们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中去挖掘。中共权力结构经历了从“以俄为师”到“以苏为鉴”的自然历史过程,中国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历史任务具体地规定了中共权力结构一脉相承又各有特色的实践内容。中共权力结构中始终具有生命力的实践经验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权力理论被实践证明具有真理性的当代存在,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权力实践被历史检验而具有科学性的中国智慧。中共权力结构的现实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权力组合关系,二是权力运行机制。关于中共权力组合关系,包括纵向、横向两个向度的组合关系。纵向权力组合关系就是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所依次承载的中央领导权力、地方领导权力和基层领导权力;横向权力组合关系包括党内权力和党领导国家的权力两个部分。其中,党内横向权力可再分为党的政治领导权力、思想领导权力、组织领导权力、统战领导权力、军事领导权力、政法领导权力和纪律监督权力等七个方面;党领导国家的权力可再分为党对人大的领导权力、党对政府的领导权力、党对司法的领导权力等几个方面。关于中共权力运行机制,与党内权力和党领导国家的权力相对应,包括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和党领导国家的权力运行机制两部分。这两部分的运行机制都可再分为权力授受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等主要机制。从权力载体看,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和党领导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在形式上是相互平行的;但从权力位阶看,基于党委领导党组、机关党组成员对应兼任机关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权力组合模式,使党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实质上规定了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内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中共权力结构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中共全面深化改革的执政方略,同时说明中共权力结构的运行机制还存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表现为:在权力授受机制方面,存在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届中频繁调整、地方党委书记授权过于集中等问题;在权力决策机制方面,存在党管干部原则的个人化、德才兼备标准的片面化、公平竞争机制的唯亲化、领导晋升路径的线性化等问题;在权力监督机制方面,存在地方纪委聚焦重点不够、监督主体协同监督不力、关键岗位权力制约不足等问题;在权力保障机制方面,存在党委政法领导体制与现代法治体系难以完全对接的问题。针对上述具体问题,本文分别提出优化对策:一是在优化权力授受机制方面,提出调整党代会纵向权力授权顺序为“先中央后地方”、改进地方党委会权力配置为“一正三副N常委”模式等建议;在优化权力决策机制方面,提出健全人事决策机制、评价考核标准、公平竞争机制、能上能下机制等方面的建议;在优化权力监督机制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综合监督机构、纪委领导体制、权力制衡机制、党委巡视机制等建议;在优化权力保障机制方面,提出整合党管政法的协同体系、完善党管政法的监督机制等对策建议。

尹建华[2](2014)在《中国共产党行政文化的历史考察》文中研究说明在当今中国现有的政治制度下,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决定着当代中国的行政发展。因此,开展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研究,无论是对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还是对当代中国的行政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基于研究命题的基本概念界析,结合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开展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研究,首要而又基础性的工作是在对历史演进中的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其特征和规律,凝练和概括其核心行政文化,分析其存在的挑战,并尝试对其进行现代建构。基于此认知,论文按照如下的思路对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展开论述:首先,对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的三个主要理论来源——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行政思想、列宁的行政思想和中国传统行政文化的精华进行总结和概括;接着,从党和行政关系、行政组织思想、行政人格思想、行政行为思想和行政价值观五个方面,对中国共产党在早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建国前夕和初期、社会主义建设曲折探索期和改革开放新时期的行政文化进行梳理。最后,在对历史演进中的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尝试进行现代建构。研究发现,历史演进中的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总体呈现出从新民主主义性质向社会主义性质转化的阶段性发展特征;遵循了继承了马列主义行政思想、吸收和借鉴了外国先进的行政经验及中国传统行政文化精华和实事求是地根据形势进行变通或创新三大基本规律;形成了以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党对行政的领导、民主集中制、人民公仆意识、廉洁高效和民主行政和行政为民为主要的核心行政文化;在进一步现代化中将面临着难于摆脱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行政文化惯性、传统行政文化糟粕的内涵型影响依然存在和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先进行政经验将使其“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两大基本特性面临变异危险的三重挑战。基于上述发现,论文最后认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的现代化必须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灵魂,将行政的本质属性回归公共性,将行政为民作为核心价值取向,将廉洁行政和高效行政作为永恒的信条,将民主、法治和科学作为行政的基本准则。

梁宝伟[3](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申坤[4](2013)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之一。中国人大制度在中国政治生活和政治发展的显赫地位,以及其本身发展的曲折性和紧迫性,奠定人大制度研究在制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是:中国人大制度地位设计的至上性与制度实际运行中的缺乏自主性之间的矛盾是怎样形成的?有哪些因素导致了人大制度运行的实际空间与宪法中规定的制度空间不符合?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去进行人大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以此推动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本文试图以人大制度的历史变迁为研究对象,以过程研究和比较研究为切入点,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来回答导致人大制度制度空间与实际空间不相符合的根本原因。本研究不拘于宏观的制度与政体的研究,也不困于微观的制度规则的演变,而是从中观层面从制度本身出发,以制度作为自变量和因变量两种角色来观察制度与情境、理念、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以情境、理念、行为和制度本身四个变量作为制度纵向变迁过程和中西代议制度横向比较的四个维度,从而解读、确认和探索人大制度空间的演变问题。本文由正文五章和结语组成。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研究的问题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核心假设、研究的逻辑与框架及文章的主要概念。最后提出本文的预期创新点和难点,对论文的整体框架和方向作简单的交代。第二章主要介绍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与发展历程。首先,介绍了中国人大制度的内涵,它既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又是根本政治制度,从制度的内涵出发,人大制度的含义至少包括三个内容:人大制度的组织结构、人大制度的规则体系、人大制度的权力结构。其次,介绍了人大制度的发展历程,按时间宏观上划分为人大制度的生成(1954以前到1954年),人大制度的调适(1954-1976),人大制度的发展(1976-至今)三个阶段。其中在人大制度的调适阶段包括四个时期,分别是:1954-1957年人大制度的初步探索、1957-1966年人大制度的曲折发展、1966-1976人大制度的严重践踏、1975年全国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大制度根基尚存。第三章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变迁的原因分析。本章主要以纵向历史研究和动态分析为主,剖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三个发展阶段中,各种变量与人大制度本身之间的互动关系,对制度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和作用。首先,人大制度变迁与社会情境的变化。人大制度的生成是与国家的构建,奠定新政权的合法性的国内外社会情境联系在一起的;人大制度在经历了短暂的巩固发展后又陷入瘫痪,这是与当时高度的政治动员下的国家对社会的完全控制的政治环境分不开的;人大制度历经挫折实现恢复发展则有赖于改革开放基础上经济民主法治的政治环境的形成。其次,人大制度变迁与思想理念的转型。人大制度的生成是与马列主义的政权建设理论和代议制思想分不开的,而人大制度异变是与当时主流意识形态教条化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联系在一起的,人大制度实现发展和成长则是与意识形态的与时俱进相伴而行。第三,人大制度变迁与政治主体行为的转变。人大制度的生成是在中国近代历史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冲突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探索适合中国民主道路的实践性产物;同时,它又是新观念为精英和大众所接受并按照马克思主义价值体系自上而下设计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因此,人大制度的最初设计离不开毛泽东对人大制度的构思和中国革命实践。但人大制度的异变也与领袖权威勃发膨胀密切联系,客观上导致制度自主性的缺失,最终人大制度的恢复发展依然依赖中国共产党对革命党和领导党、执政党角色的认识和转变。最后,人大制度变迁中制度自身的路径依赖。人大制度与政党的关系,以及人大制度的权威性和组织活动原则一定程度上存在自上而下设计的成分,但必须清楚的看到,在学习效应和路径依赖的作用下,人大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是由来已久的,早有积淀的。第四章是变迁视角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比较。从横向类比的角度看西方议会制度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异同,比较点的选择依然是与制度密切相关的四个变量:制度-情境、制度-理念、制度-行为、制度本身。首先,社会情境视角下,中国的代议制度是近代以来政治冲突演变下的舶来品,而西方的代议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后对古代民主制度的传承;其次,思想理念视角下,中国的代议制度是以“人性善”“权力合”“通上下”的思想理念为基础的,而西方的代议制度是与“人性恶”“权力分”“限权力”的思想理念紧密联系。第三,政治主体行为视角下,中西代议制度的比较主要是表现在代表或议员的选举制度和代议机关与政党关系的不同。最后,中西代议制度本身的比较主要体现在规则体系、组织结构和权力地位的不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无分权有分工、设有常设权力机构、拥有根本权力,而西方议会制度是分权制衡、议会党团、只拥有立法权的代议制度。第五章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变迁的理论反思及前景展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模式是政党、民主与法治三个角色相互倚仗、有效协调,实现党的权力、人民权力与国家权力三者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或民主政治理论的关键问题就是解决好三者“有机统一”这一最根本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载体,它并不是象西方学说形容的那样完全“僵硬”的体制,而是一套能够适应内外环境的持续变迁,并根据环境变迁来调整自身形式的富有弹性和发展空间的制度形式。人大制度必以其四大权力构架为基础,实现自身组织结构、制度安排的完善和创新,人大制度的实际空间与制度空间渐趋一致的过程,将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根本助动力,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第六章结语。中国人大制度不仅是观察中国政治生活变迁的重要线索,而且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平台、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大国治理的制度载体,它的成长发展将深刻影响中国政治生活的轨迹,当前的中国转型社会下的“善治”更需要人大制度成为名符其实的“善制”。

宗树兴[5](2010)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中国义务教育才真正走上了法制化之途。在随后的近20年间,中国政府和人民经过不懈的努力和追求,克服了难以置信的困难,终于实现了这一宏伟目标,创造了中国教育史乃至世界教育史上的一个奇迹。1986《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就是以《义务教育法》的提出、酝酿、形成、制定、执行和修订的过程为对象进行梳理,对这一立法和实施过程给以历史性描述和研究。此举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解决当今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有利于促进教育法治的整体建设并丰富教育史和教育法学学科内涵。本论文主要解决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义务教育立法的原因和演化过程;二是义务教育立法如何影响了义务教育进程,即二者的互动关系。研究依照时间顺序,以《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准备、立法过程、执行过程为线索,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为背景,描述和分析党政机构、社会团体、个体等对这一立法活动的贡献,着重梳理了各个阶段与义务教育立法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体系的演变过程。论文(不含前言)分为五个部分:第一,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第二,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第三,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第四,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第五,1986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本研究在方法设计上遵从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运用历史法,以史料为基础,突出了历史是人类活动的记录。首先,把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现象之一来分析研究,它由经济基础以及人们的社会实践决定、实现和承载。其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置于集社会背景、经济发展、历史演化、法制环境、个人和团体影响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前提下,运用社会学方法,对这一社会现象(法律现象)进行细致分析,最终形成一个构成论框架,避免孤立地叙述这一立法和实施现象。再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紧密地与义务教育的发展结合起来,去找寻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与义务教育事业的关系,即从义务教育立法与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相互激荡、回应的角度去把握这一立法现象。1986年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研究,既考虑了我国义务教育立法的独特性:是中国的教育立法而非他国;是教育立法,遵循教育规律而非其他领域规律;又注意了法理学分析与国际比较研究。在这种共性与特性的互动中,寻找这一教育立法和实施历史事件背后的规律,从而对现实发挥借鉴作用。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986年《义务教育法》立法是经过长期艰难曲折的探索之后,在总结义务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并创制的。该法创制前,我国普及教育事业经历了发展混乱和无法可依以及人治造成的低迷时期,从惨痛教训中逐步认识到义务教育立法和教育法制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我国初等义务教育普及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而义务教育的质量和层次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使得我国义务教育事业走上了快速、健康、良性的发展道路。立法的过程既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事业特别是义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同时还是教育法制化建设的需要。在执法实践中,我国又逐步完善和修订这一法律,使之更好地发挥其保护和促进公民义务教育权利实现的作用。在立法过程中,尽量做到了立法程序完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集思广益、民主参与的精神,但也存在立法之前的调查研究不够,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法律主要制定者的不妥,议案草拟和审议过程中缺乏底层的参与者,配套条款公布的不及时,监督机制的缺失等问题。在立法内容上,《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国家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立法内容具有前瞻性、原则性和简约性。存在的问题是立法的重心过低,对于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约束表现为单向性。在执法过程中,《义务教育法》调动了地方办学积极性,推动了义务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但是,经费问题成为困扰义务教育诸多方面实施效果的主要障碍,义务教育的投资、管理和统筹层次低成为《义务教育法》实施质量的障碍。综合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订立、实施与修改完善过程以及对该法的分析,并比较中外义务教育法制化路径,对于未来包括《义务教育法》在内的教育法制建设,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要突出全国人大立法的重要地位,更多地采用人大立法;尽量提升教育立法的层次,并从数量上减少、重要性方面降低行政部门《意见》、《规定》、《纲要》等低层次法规的作用;努力营造民主氛围,尽可能地为来自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人大代表提供表达观点和意见的舞台;逐步培养人们,特别是基层民众参与教育立法的意识,并创设其参与机制;要完善立法前的科学调查,完善草案的审议程序和法案的监督程序;适当借鉴欧美国家的立法思路,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立足现实,注意责、权、利的平衡。以便创制更为完备的义务教育法律,保护和促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

王鹏[6](2014)在《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研究 ——以全国性小说评奖为核心》文中认为文学评奖是文学价值生产的重要手段,是文学评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学评奖制度的建构总是与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文化政策、文学场域内各种力量的相互作用以及由此展开的大规模文学评奖实践活动密不可分。自“1978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首次以制度化的形式标志着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正式确立以来,以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为核心的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已经成为了 20世纪中国文学制度体系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文学评奖的动态化发展和评奖制度建构自身的缺陷,对于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研究始终没能摆脱视角狭窄、对象单一、系统研究相对匮乏的格局和主观性、盲目性、随意性的研究倾向。本论文以埃斯卡皮的“文学社会学”、福柯的“知识考古学”、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为主要依据,以“重回历史现场”的姿态,在深入挖掘评奖史料、展开理论思辨的基础上,将研究视野伸向整个20世纪的文学评奖活动之中,既填补了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历史源起”研究的诸多学术空白,又在质疑学界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对理论偏误进行了“纠偏”;既对全国性小说评奖为核心的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确立、演进、修正进行了全景式的考察,又对这种变化背后凸显的、文学场域内各种力量之间的相互博弈、此消彼长进行了富有建构性的研究,同时,对因此而形成的中国当代文学评奖的主导原则、审美偏向、制度性缺陷等从学理上给予了必要的辨析。本论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前制度设计”:中国当代文学评奖的历史源起。本章主要从中国现代文学评奖的三种机制、中国当代文学第一次评奖的制度构想、“十七年”时期中国当代文学评奖的重要收获等三个方面入手,力图找寻中国现代、“十七年”时期文学评奖与新时期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确立之间的关联性。(1)中国现代文学评奖的三种机制。本节在打破国统区、解放区、沦陷区“地域区隔”的基础上,对中国现代文学评奖中民间奖励机制、文艺组织奖励机制、个人资助机制的丰富实践进行系统、翔实论述的同时,就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未能真正形成评奖制度、国家共识的个中缘由进行了理论阐明。(2)中国当代文学第一次评奖的制度构想。本节通过对《文艺报》试刊号第1-13期的搜集、整理、研读,从“无果而终”的构想和“广开言路”的求索两个方面入手,就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中鲜为人知的学术“盲点”——与第一次文代会同时进行的“文艺作品评选活动”展开论述,扭转了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研究中认识偏误的同时,填补了新中国文艺体制研究的一个空白。(3)“十七年”时期中国当代文学评奖的重要收获。本节主要通过“墙外花开”、“墙内凋敝”两种截然对立的景象,既肯定了中国当代文学所具有的“世界性影响”,又从一个侧面说明文学评奖作为“十七年”时期文学批评的一种陪衬,始终未能建构起制度化的文学价值评判方式。第二章,现代化诉求: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确立。本章主要从新时期文学体制的重构、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创立两个方面,在丰富翔实的史料钩吊中,深入探寻了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确立与新时期国家全新的现代性文化想象和文化意志之间;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生动活泼的文艺局面,缓和文艺界内部分歧之间;与新时期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的合法性论证之间的密切联系。(1)新时期文学体制的重构。本节以新时期文学体制重构为突破口,进一步挖掘了文学组织恢复、文学刊物复刊、文艺政策调整对于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确立所起的重要作用。(2)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创立。本节以“1978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的开创性意义和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茅盾文学奖的相继创立为核心,从创设缘由、制度设想、实践操作、意义价值等角度入手,对以全国性小说评奖为核心、通向文学现代性并兼具中国特色的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确立进行了细致入微的透析。其中,对“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创立”的系统性研究、对“1978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从《设想》到《启事》以及评选中“三次篇目调整全过程”背后复杂机制成因的探求是本章力求有所突破的“难题”。第三章,介入式探索: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演进。本章从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革新与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遭遇“拐点”两个方面入手,运用数据统计学方法,对20世纪80年代以全国性小说评奖为核心的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演进轨迹进行了系统的阐明。(1)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革新。本节主要通过奖项设置、评委组成、评选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制度性变化,对中国作家协会以介入性探索的方式改革文学评奖制度所作的努力给予了充分的肯定。(2)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拐点”。本节主要通过对“非文学因素”的介入导致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文学评奖制度遭遇“拐点”的分析,从正反两方面既对评奖制度屡遭僭越进行学理批评,又对评奖审美范式发生的可喜变化持以肯定。尤其是对第九届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1987-1988)、第五届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1987-1988)合法性地位的认识、辨析上所作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扭转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研究认识偏误的作用。第四章,话语权博弈: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修正。本章从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困局、格局、变局三个维度着手,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为核心的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修正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1)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困局。本节主要从公共生态与自身存在两个方面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困局的出现进行了学理思辨。(2)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格局。本节以20世纪90年代的“评奖热”为出发点,对官方政府奖、文学传媒奖、民间机构奖等多元文学评价主体共同构筑的文学价值评判新体系作出宏观与个案研究相结合的判断。对以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为核心的全国性文学评奖中凸显出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与文学自主性、文学精英话语与读者大众趣味、市场资本话语与文学独立性等评价元素之间的相互博弈进行了富有理论思辨的界说。(3)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变局。本节在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届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评选条例》的细致比较中,对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修正过程中奖项设置与干预机制、评奖标准与调节机制、评奖运作与创新机制、评奖纪律与回避机制的利弊作出了一分为二的判断。

韦朋飞[7](2020)在《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研究 ——以党政关系为分析视角》文中提出在中国共产党的制度体系中,请示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年代逐渐发展的,并在解放战争初期建立的一种党内制度。其基本功能最初是促进中央和地方党组织的沟通和交流,后来发展成为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组织纪律的重要制度。学术界多从党组织关系的视角研究请示报告制度,分析其与党的组织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以及党内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关系。在政权系统中建立党组是中共实现对政权领导的基本手段之一,请示报告制度同样适用于政权系统内党组与上级党组织之间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权系统内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外延发生了变化,它实际上成为了党领导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机制。基于以上理念,本文以党的领导为主题,全国人大系统中的请示报告制度为研究对象,以立法作为基本的分析范畴,以党政关系为分析视角,对其发展历史、组织结构、运作过程和功能定位进行了全面研究,分析了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完善路径。本文认为,与单纯的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相比,对于实现党的领导的意义上说,政权系统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外延拓展成为中国共产党处理党政关系的一种制度机制。请示报告制度从党内拓展到政权系统的过程,也是中共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过程,是为了解决如何实现党对政权领导的问题。建国初期,中共在中央政府系统内建立了党组,党组将政府工作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是实现党对政府领导的制度性安排。比如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是政府立法工作中的必备环节,这同样适用于全国人大制度建立以来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经历了一个相对曲折的过程,最终形成了如今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为请示报告主体的,以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分歧等方面内容为请示报告事项的,以党中央为请示报告对象的制度规范。具体而言,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存在于立法过程的准备阶段、法律草案的起草阶段以及法律草案的审议阶段,其一般的流程是请示报告的事项的确定与文件的形成、请示报告文件稿的呈送、党中央的审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党中央相关意见的落实。与请示报告制度相衔接的党中央的审批环节是全国人大立法中的重要一环,这突显了党对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以及党在中国政治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角色。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对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是以党的组织嵌入和人事嵌入为基础,作为处理党组织关系的请示报告制度,同样适用于党组和党中央之间的关系,这说明中共是通过将单纯的党政关系转化为党组织关系来实现其领导的。请示报告制度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方面,它保障了党中央对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宏观把握以及立法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另一方面,有助于党中央对于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支持以及全国人大职权的发挥。

乔克[8](2017)在《1976-1978年中国经济改革的酝酿与探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被称为党史上徘徊中前进的两年。这两年是连接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的枢纽,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工作重点转移、实行改革开放等重大决策的酝酿期。这两年的很多经济政策重新恢复了党在“文化大革命”前的若干正确措施,开启了 1978年以后经济改革的序幕。因此研究1976-1978年中国经济改革的酝酿和探索能够打通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对研究改革开放的起源具有重要意义。政治活动对经济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应对毛泽东去世、粉碎“四人帮”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变化,中央高层权力发生重要变动,老一辈革命家得以大量复出,极“左”派被清除;面对意识形态危机,邓小平提出完整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等观点,极力推动改革,政治影响力得以凸显;华国锋固守旧的意识形态,无法整合各种政治力量,权威日渐丧失。面对落后的经济,中央实施一系列整顿举措,公开发表《论十大关系》澄清经济政策的取向;加快经济发展速度,重申四个现代化的目标,表现出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的趋向。思想的解放是经济改革的先导。真理标准大讨论前,经济思想领域即展开大讨论。经济理论界、政策研究者和领导层以批判“四人帮”的错误理论为契机,澄清“唯生产力论”的正确内涵,为发展生产力正名;重新确立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肯定物质刺激的合理性;理直气壮地促进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商品经济,为市场经济打开缝隙;强调按经济规律办事,肯定价值规律的作用,为发挥市场作用提供可能;建立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经济思想领域的解放,为经济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经济领域的整顿也酝酿经济改革的因素。企业管理走向重视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的道路。工业三十条系统总结前三十年企业整顿的经验,分配方式上,重新确立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恢复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企业组织形式上,重新启动按专业化协作原则改组企业。这种拨乱反正,不仅是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正确路线,更是一种自我扬弃,蕴含着经济改革的因素。地方的自发改革突破原有体制,四川尝试扩大企业自主权,安徽、四川等省农村包产到户不断深入,农村社队企业发展壮大,这一切都孕育着经济改革的力量。经济改革的措施,具有鲜明的探索性,无论在当时,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历史脉络中都具有重要意义。开放也是改革。中国的改革开放从一开始就表现为改革与开放的有机统一,以开放促进改革,以改革落实对外开放的成果。“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开始打开国门,掀起对外学习考察的热潮。考察团对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管理体制,日本等亚洲国家和地区快速实现现代化的路径,西欧和美国的发达现代化成果和科学技术水平兴趣浓厚。中国与西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强烈落差,刺激中国领导层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济管理方法,加快现代化建设速度的决心。对外经济体制的一些重大改革也开始酝酿实施,实行出口导向的对外贸易,筹划建立对外出口加工区,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打破外汇领域的禁区,学习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等一系列措施得以实行。中央高层关于经济改革的讨论逐渐达成共识,最终形成和决策于国务院务虚会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包括中央工作会议)。国务院务虚会总结建国以来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围绕如何加快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速度建言献策,提出了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吸取国外经济建设先进经验、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等意见。这些议题酝酿了改革开放的设想,会议的总结报告成为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讨论的重要内容,为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工作重点的转移和改革开放奠定基础。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继续围绕经济改革议题讨论,还对真理标准大讨论、平反冤假错案,人事调整等展开讨论,酝酿形成正确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最终十一届三中全面开启经济改革之路。

高天鼎[9](2015)在《胡耀邦与新时期平反冤假错案研究》文中提出探索人类的发展道路,意味着不断地试错和纠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各共产党国家都曾发生过的大规模冤假错案的现象。正如列宁在十月革命后给美国工人通信中所讲的:“历史活动不是涅瓦大街的人行道”,必然有曲折,有迂回,甚至要付出重大牺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和建设道路,同样充满了艰难曲折。从革命战争年代,到和平建设时期,曾造成过许多冤假错案。从历史上讲,形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很多,对于以实现共产主义为革命目标的共产党人,更有其历史探索的特殊性。如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高度集中的制度弊端,激进的阶级斗争思潮等等,都是产生众多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错误是难免的,关键是如何纠正这些错误,防止再发生这些错误。小至政党、团体,大至民族、国家,都是在认识错误和纠正错误中走向成熟的,可以说,纠错是一项完成其成人礼的活动。纠错活动最主要的政治标志,就是清理和纠正历史上的冤假错案。平反冤假错案不仅表现了领导集团具有拨乱反正的睿智和决心,更是对历史负责的郑重态度,也是政治上走向成熟,制度上走向完善,国家政治生活走向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前提条件。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道路中,不断纠正了一些历史上的错误,平反了一些冤假错案,并逐渐形成了一套纠错机制——干部监督制度和干部审查制度。但是,由于民主建设的滞后,这套纠错制度是很不完善的,不仅长期遗留了许多未解决案件,而且还不断积累了许多新的案件。特别是建国以后,由于党的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政治运动接连不断,以致造成错误的叠加,旧案未销,新案又起,最后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更是把“左”倾路线发挥到了极致,破坏了本不健全的民主法制,造成了全社会的迫害狂潮。政治迫害的范围,上至国家主席,下到普通百姓,多达一亿人之众,冤假错案遍布全国。在“文革”结束后,能否彻底解决这些冤假错案的问题,就成为中共能否成功实现历史转折的关键。毛泽东去世之后,继任的中共最高领导人华国锋等人采取非常手段,一举抓捕了江青为首的“四人帮”。为了实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华国锋一方面积极推动落实干部政策,让一批老干部复出,重回领导岗位,为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创造了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华国锋又要强调他的继承毛泽东遗志的政治正当性,不能大刀阔斧地纠正毛泽东晚年错误。汪东兴还给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设置了“两个凡是”的藩篱。历史转折时期,需要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在这种“乍暖还寒”的背景下,胡耀邦在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与随后的中组部部长的任上,率先吹响了拨乱反正的号角,推动全党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开展。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是拨乱反正实现历史转折的重要内容。首先,“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突破了“两个凡是”的束缚,推动落实干部政策转变为平反冤假错案,并取得初步进展;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反冤假错案工作进入高潮,形成了层层部署、逐级负责,专门机构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党上下一起动手的局面。到1982年底,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基本完成;中共十二大以后,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继续深入,重点转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至中共十三大之前,过去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历史积案得到了全面清理,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完成。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历时十年之久,清理的大量案件不可胜数。在这一过程中,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的全力支持,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数以十万计的一线干部积极努力,保证了平反冤假错案的顺利开展。平反冤假错案的部署,是有重点分阶段展开的:首先解决的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穿插处理“文化大革命”前和建国前的历史案件。在“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冤假错案平反工作基本完成后,重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随着拨乱反正的深入,一些重大案件和重要人物的平反工作,做过多次结论。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在新时期平反冤假错案的历史进程中,胡耀邦功不可没。1977年后,胡耀邦历任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中组部部长、中纪委第三书记、中央秘书长、中宣部部长、中共中央总书记等职,先后主持中组部、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日常工作,曾亲自主持平反一大批冤假错案,批示解决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在他其主持中组部工作期间,为平反冤假错案做了大量基础性和开拓性工作。后来在中央领导岗位上,胡耀邦也一直关注并指导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进程,参与领导制订了《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参与指导了对林彪、“四人帮”集团的“两案”审判工作,为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开展扫清了障碍。除此之外,胡耀邦还关注许多具体案件,作出了许多指示,为一大批遭受冤屈和迫害的老干部、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本研究共包括绪论、正文、结语和附录四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本研究的选题意义,梳理20多年来关于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重点专题的综合分析,指出目前学界研究中的不足之处,并明确本研究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正文部分:共有五章。第一章重点介绍“文化大革命”及之前中共党史上一些重大冤假错案的形成和中共为此而开展的三次大范围的纠正工作;第二章主要内容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政治形势,华国锋和中共中央的政治态度,胡耀邦出任中组部部长的背景,以及从落实干部政策转向平反冤假错案的变化。第三章主要内容是:1977年到1978年期间,胡耀邦在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和中组.部部长任上,为平反冤假错案、重新确立全党思想路线的推动作用,在组织领导平反工作中取得的初步进展,以及他在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为推动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努力。第四章的主要内容是:胡耀邦参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起草,参与领导“两案”审判工作等。在此前后,平反冤假错案全面展开,为刘少奇、瞿秋白、习仲勋等中共高级领导人恢复了名誉,为全国各地各部门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一些重大事件作了平反决定。在此基础上,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第五章主要内容是:处理地下党、肃反、肃托等建国前历史积案,由政法系统经办的一些冤假错案,“文革”重灾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革遗留问题处理”等,以及全国范围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完成情况。结语部分:分析了平反冤假错案与拨乱反正,实现历史转折的关系。中共在拨乱反正和平反冤假错案过程中,对左倾路线有了更深刻认识,使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成为全党和全民的共识。

翟志勇[10](2015)在《国家主席、元首制与宪法危机》文中认为本文旨在探讨1949年以来国家元首制在中国宪法上的呈现方式与跌宕变迁,并借助韦伯的支配社会学和一般意义上的政体类型学,解释新中国的宪法更迭与宪法危机。元首制问题在新中国宪法史上主要表现为国家主席问题,其核心是如何将卡里斯玛式的革命领袖转化为宪法体制上的国家元首,以及政体类型学上的法权安排。从1949年体制中的"委员会制下的主席身份"到"五四宪法"中的二元政体结构,制宪者试图将韦伯意义上的卡里斯玛和官僚制结合起来,但这一不稳定的结构使得卡里斯玛可以轻易地废除官僚体制,从而演变成"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中的卡里斯玛一元体制。在后卡里斯玛时代,国家元首制在"八二宪法"中经历了从分权制到"三位一体"的不成文宪法变迁,最终以宪法惯例的方式稳定下来。国家元首问题是贯穿历次宪法危机的主线,需要历史主义的梳理和规范主义的分析。

二、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同志的讲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同志的讲话(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缘起及研究意义
    二、本研究相关概念解析
    三、学术界研究现状述评
    四、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五、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理论依据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党权力论述
        一、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论述
        二、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论述
        三、列 宁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论述
        四、斯大林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论述
    第二节 毛泽东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
        一、毛泽东对党内权力的论述
        二、毛泽东关于党领导国家的权力论述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袖对政党权力的论述
        一、邓小平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
        二、江泽民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
        三、胡锦涛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
        四、习近平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实践过程
    第一节 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实践
        一、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组合关系的实践
        二、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运行机制的实践
    第二节 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实践
        一、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组合关系的实践
        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运行机制的实践
    第三节 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实践
        一、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组合关系的实践
        二、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运行机制的实践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的现实组合关系研究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组合关系的主要内容
        一、党的权力结构的纵向组合关系
        二、党的权力结构的横向组合关系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组合关系的基本特征
        一、综合性
        二、客观性
        三、系统性
        四、制衡性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组合关系的合理性分析
        一、党的权力结构组合关系的合理性标准
        二、党的权力结构组合关系的合理性分析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权力机构的主要运行机制研究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党内权力运行机制
        二、党领导国家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两类权力运行机制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运行机制的评价标准
        一、民本准则
        二、核心准则
        三、协同准则
        四、效率准则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运行机制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中国共产党权力授受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二、中国共产党权力决策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中国共产党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中国共产党权力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五章 优化中国共产党主要权力运行机制的对策建议
    第一节 优化中国共产党权力授受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实现党的核心权力授受机制的系统化、定型化
        二、调整党代会纵向权力授受顺序为先中央后地方
        三、改进地方党委权力配置“一正三副N常”模式
    第二节 优化中国共产党权力决策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党管干部与民主选举相结合的人事决策机制
        二、构建客观条件与主体德才相结合的评价考核标准
        三、构建控选授职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公平竞争机制
        四、构建螺旋递进与刚性虚化相结合的能上能下机制
    第三节 优化中国共产党权力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一体两面、全域覆盖的综合监督机构
        二、建立健全中央统筹、地方垂直的纪委领导体制
        三、完善审批公开、程序公正的权力制衡机制
        四、强化队伍精干、措施精准的党委巡视机制
    第四节 优化中国共产党权力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政法统筹能力,整合党管政法的协同体系
        二、规范司法监督程序,完善党管政法的监督机制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发挥党管政法的领导作用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2)中国共产党行政文化的历史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一、 选题缘起与研究价值
        (一) 有助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与水平的提升
        (二) 有助于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三) 有助于行政作风的好转及行政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
        (四) 有助于弥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在行政文化研究领域的“缺位”
    二、 理论前提:研究现状述评
        (一) 国外行政文化的研究现状述评
        (二) 国内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的研究现状述评
    三、 研究命题的基本概念界析
        (一) 行政
        (二) 文化
        (三) 行政文化
    四、 基本思路、论文框架及主要研究方法
        (一) 基本思路
        (二) 论文框架
        (三) 主要研究方法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的理论来源
    一、 马克思、恩格斯的行政思想
        (一) 行政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执行
        (二) 卑劣化、官僚化和集权化是旧行政的三大基本特征
        (三) 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行政的新图景
    二、 列宁的行政思想
        (一) 必须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
        (二) 践行议行合一,实现人民管理
        (三) 贯彻民主集中制,反对官僚主义
        (四) 将经济管理作为行政的首要职能
        (五) 把国家机关革新为廉价高效、民主公开的机关
        (六) 社会主义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人格
    三、 中国传统行政文化中的精华
第三章 早期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
    一、 从建苏维埃政府到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民政府的行政组织心理
    二、 从不准党员“做官”到主动参政的党政关系心理
    三、 关注民生的行政价值取向
第四章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
    一、 在继承列宁的党政关系思想的基础上积极主张党政分开
    二、 效仿苏俄建立行政组织制度
        (一) 建立“议行合一”的行政组织体系
        (二) 将组织性质定位为工农民主专政
        (三) 将民主集中制确立为行政组织原则
    三、 具有鲜明的无产阶级性的行政人格思想
        (一) 干部工人化
        (二) “有盐同咸,无盐同淡”的行政规格意识
        (三) 勤政廉政的行政品格
    四、 初步形成了廉洁、高效、民主和依法的行政意识
        (一) 继承马列主义的廉价政府理念,大力推行廉洁行政
        (二) 为实现高效行政,科学调整区划和划分央、地职能,大兴调查研究
        (三) 落实选民的罢免权,强化民主监督,推进民主行政
        (四) 依法行政思想的萌芽
    五、 形成了一切为了工农的行政价值观
        (一) 大幅提高工农地位
        (二) 努力改善工农生活
第五章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
    一、 在党和行政的关系上主张在党政分开前提下确立党的一元化领导
    二、 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建立适合抗战需要的政权组织制度
        (一) 将议会民主制下的政府(行政)委员会作为政权的组织形式
        (二) 及时地将政权的性质调整为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
        (三) 在议会民主制的外表下坚定不移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 树立了以是否抗日为基础的行政人格思想
        (一) 将是否抗日作为选任政府工作人员的首要标准
        (二) 确立“只见公仆不见官”的干部规格意识
        (三) 政府工作人员应具备“德才兼备”的品格
    四、 廉洁、高效、民主、依法的行政行为意识逐步增强
        (一) 精兵简政,反腐倡廉,确保政府廉洁运行
        (二) 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高效运转
        (三) 民主行政意识的逐步增强
        (四) 继续推行依法行政
    五、 确立了为人民服务的行政价值观
        (一) 充分保障人民权利
        (二) “给人们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
        (三) 努力改善民生
第六章 建国前夕与初期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
    一、 党政关系经历了从强化党的一元化领导到以党代政的转变
        (一) 强化党一元化领导,尤其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 主张在党政分开的前提下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府的领导
        (三) 以党代政局面的初步形成
    二、 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基于国情逐步建立中国特色行政组织制度
        (一) 组织形式实现了从协商民主的政府委员会到人大会制政府的转变
        (二) 组织性质定位经历了从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到人民民主专政的转变
        (三) 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组织原则
    三、 社会主义行政人格思想的初步形成
        (一) 选人的首要标准经历了从回归基于阶级出身到基于才能的转变
        (二) 旗帜鲜明地反对干部特权化
        (三) 干部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而且还要具备文化业务素质
    四、 廉洁、民主和依法的行政行为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 多措并举,进一步推进廉洁行政
        (二) 发动人民参与,反对官僚主义,促进民主行政
        (三) 依法行政意识在废除旧法制和确立新法制进程中得以进一步增强
    五、 行政价值观经历了从行政为民到效率至上的转变
        (一) 从满足农民土地需求到引导农民走向合作化道路
        (二) 从劳资两利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三) 从团结改造知识分子到“双百方针”的确立
第七章 社会主义建设曲折探索期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
    一、 以党代政的继续发展导致了党政合一的体制最终形成
    二、 逐步“左”倾的行政组织思想
        (一) 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逐渐被革委会取代
        (二) 组织性质定位从人民民主专政“左”倾为无产阶级专政
        (三) 宪法上得以确认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在实践中遭到严重破坏
    三、 略显“左”倾的行政人格思想
        (一) 选拔干部的首要标准从基于才能逐步过渡到基于政治素质与态度
        (二) 反对干部特权化,防止“形成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
        (三) 干部的品格要求从“又红又专”发展到只重“红”
    四、 廉洁和民主的行政行为意识继续发展,依法行政意识逐渐断裂
        (一) 精简机构,倡导节约,禁建楼堂馆舍,推进廉洁行政
        (二) 在反对官僚主义中强化人民监督与参与,促进民主行政
        (三) 依法行政因逐渐被依政策、文件行政所替代而出现断裂
    五、 行政价值观经历了从效率至上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转变
        (一) 效率至上
        (二) 以阶级斗争为纲
第八章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
    一、 在党政分开的改革进程中强化和改善党对政府的领导
    二、 逐步恢复和完善中国特色行政组织制度
        (一) 组织体系逐步从四级革委会发展为五级人民政府
        (二) 组织性质定位从无产阶级专政恢复到人民民主专政
        (三) 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进一步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四) 推进政府职能由全能管治型政府向有限服务型政府转变
    三、 社会主义现代行政人格思想逐步形成
        (一) 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选任干部
        (二) 坚定不移地继续反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特权化
        (三) 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四化”方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四、 廉洁、民主和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科学行政意识已经生成
        (一) 精简政府机构,倡导廉洁,严惩腐败,大力推进廉洁行政
        (二) 强化民主监督,加强与人民联系,扩大人民参与,促进民主行政
        (三)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动下,依法行政正逐步向法治行政迈进
        (四) 科学行政意识已经生成
    五、 行政价值观经历了从民生为本、效率优先到更加注重公平的转变
        (一) 民生为本
        (二) 效率优先
        (三) 更加注重公平
第九章 中国共产党行政文化的总结、反思与现代建构
    一、 中国共产党行政文化的总结与反思
        (一) 中国共产党行政文化具有阶段性演进特征
        (二) 中国共产党行政文化呈现四大演进规律
        (三) 中国共产党核心行政文化已经形成
        (四) 中国共产党行政文化现代化面临三重挑战
    二、 中国共产党行政文化的现代建构
        (一) 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灵魂
        (二) 将行政的本质属性回归公共性
        (三) 将行政为民作为核心价值取向
        (四) 将廉洁、高效确立为永恒信条
        (五) 将民主、法治和科学确立为基本准则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3)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一)选题缘由
        (二)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一)总体情况
        (二)主要内容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思路
    四、创新点与难点
        (一)创新点
        (二)难点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4)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一、 研究的问题
        二、 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 研究的现状
        一、 国内外文献的总结与归纳
        二、 研究方法论的整理与思考
    第三节 研究的方法
        一、 研究方法
        二、 核心假设
    第四节 研究的框架
        一、 研究的逻辑与构架
        二、 研究的预期创新点和难点
第二章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与发展历程
    第一节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一、 制度、政体与人大制度
        二、 中国人大制度的规则体系
        三、 中国人大制度的组织结构
        四、 中国人大制度的权力结构
    第二节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 中国人大制度的生成
        二、 中国人大制度的调适
        三、 中国人大制度的发展
第三章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变迁的原因分析
    第一节 人大制度变迁与社会情境的变化
        一、 人大制度生成的社会情境
        二、 人大制度调适的社会情境
        三、 人大制度发展的社会情境
    第二节 人大制度变迁与思想理念的转型
        一、 人大制度的生成与马列主义的政权建设理论
        二、 人大制度的调适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三、 人大制度的发展与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恢复
    第三节 人大制度变迁与政治主体行为的转变
        一、 政治精英与人大制度的构思与实践
        二、 中国共产党角色的转变与人大制度的兴衰
    第四节 人大制度变迁中制度自身的路径依赖
        一、 人大制度与政党关系的路径依赖
        二、 人大制度根本原则的路径依赖
        三、 人大制度组织原则的路径依赖
第四章 变迁视角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比较
    第一节 社会情境视角下中西代议制度的比较
        一、 中国的代议制度是近代以来政治冲突演变下的舶来品
        二、 西方的代议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下传统民主制度的传承
    第二节 思想理念视角下中西代议制度的比较
        一、 中国的代议制度与“人性善”“权力合”“通上下”的思想理念
        二、 西方的代议制度与“人性恶”“权力分”“限权力”的思想理念
    第三节 政治主体行为视角下中西代议制度的比较
        一、 中国代议制度下的代表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
        二、 西方代议制度下的议员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
    第四节 中西代议制度本身的比较
        一、 中国代议制度的规则体系、组织结构和权力地位
        二、 西方议会制度的规则体系、组织结构和权力地位
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变迁的理论反思与前景展望
    第一节 人大制度与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
        一、 民主执政与人大制度的联结功能
        二、 科学执政与人大制度的整合能力
        三、 依法执政与人大制度的转化能力
    第二节 人大制度与人民民主
        一、 选举制度中人民意志的体现
        二、 代表制度中人民意志的实现
    第三节 人大制度与依法治国
        一、 人大制度的变迁与中国法治历程
        二、 人大制度的成长与依法治国的实施
        三、 人大制度的发展与法治精神的培育
    第四节 人大制度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载体
        一、 人大制度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平台
        二、 人大制度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路径
第六章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5)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前言
    1.1 研究目的
        1.1.1 有利于义务教育制度的完善
        1.1.2 有利于当今义务教育诸多问题的解决
        1.1.3 有利于教育法治建设
        1.1.4 本研究的学科定位和学术价值
    1.2 基本概念界定
    1.3 文献综述
        1.3.1 义务教育法规文献汇编
        1.3.2 《中国教育制度通史》、《中国教育通史》、《中国教育思想通史》的相关卷本中有关义务教育政策法规的研究部分
        1.3.3 教育政策法规研究以及有关单项政策法规的研究文献
        1.3.4 各种教育年鉴和统计资料
        1.3.5 一些有关义务教育的专着中已有部分关于义务教育立法的研究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1.5 研究方法
        1.5.1 历史法
        1.5.2 比较法
    1.6 本研究的特点和创新之处
        1.6.1 本研究的特点和难点
        1.6.2 研究内容的创新
        1.6.3 研究方法的创新
第2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
    2.1 解放前夕中国普及教育数量和质量亟需提高的现实需要
    2.2 毛泽东与普及教育事业相关的教育思想的起伏变化
        2.2.1 全国解放前后毛泽东关于教育事业较为理性的论述
        2.2.3 大跃进前后毛泽东加快教育发展的非理性观点
        2.2.4 大跃进至文革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延续
        2.2.5 文革中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加剧
    2.3 中央层次与普及教育相关方针政策的起伏
        2.3.1 解放初期至大跃进之前积极稳妥的普及教育政策
        2.3.2 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冒进
        2.3.3 大跃进至文革前义务教育政策的局部调整
        2.3.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跌宕起伏
    2.4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实施效果的波动
        2.4.1 建国后至大跃进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2.4.2 反右倾至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事业的冒进
        2.4.3 大跃进至文革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的适当收缩
        2.4.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事业遭到重创
    2.5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和教训
        2.5.1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
        2.5.2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失误
第3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
    3.1 文革后中国社会初步变革的大环境
        3.1.1 思想领域的大解放
        3.1.2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农村普及教育奠定了物质基础
        3.1.3 领导制度改革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础
        3.1.4 法制环境好转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制度基础
    3.2 邓小平教育思想为普及教育事业奠基
        3.2.1 邓小平与普及教育相关的教育思想
        3.2.2 邓小平的教育思想对普及教育事业的影响
    3.3 中小学的拨乱反正工作
        3.3.1 中小学教育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
        3.3.2 中小学的各类平反工作
        3.3.3 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的恢复与发展
    3.4 普及小学教育若干政策法规的出台
        3.4.1 中央层次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3.4.2 地方层次各级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3.4.3 各地多措并举促进小学教育的普及
        3.4.4 案例分析1980 年代初河北农村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
第4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
    4.1 中国社会改革进程进一步发展的有利环境
        4.1.1 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
        4.1.2 科技体制的改革
        4.1.3 教育体制的改革
    4.2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直接推动普九立法工作
        4.2.1 《决定》对普九目标和保障条件的规定
        4.2.2 《决定》明确提出普九立法任务
        4.2.3 《决定》实施后义务教育事业的诸多变化
    4.3 义务教育立法工作的起步
        4.3.1 地方义务教育法规的先行奠基
        4.3.2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立法准备
        4.3.3 国家教育委员会起草立法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
        4.4.1 李鹏就义务教育法草案向全国人大的报告
        4.4.2 《义务教育法》的通过
第5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
    5.1 新闻媒体的宣传
        5.1.1 各大报刊的社论和《义务教育法》宣传提纲
        5.1.2 政界对《义务教育法》的肯定
    5.2 全国人大和中央部委的推动
        5.2.1 全国人大的普九调研
        5.2.2 表彰普及教育先进
        5.2.3 中央部委下发普九系列法规
    5.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地方实施
        5.3.1 地方各界的普九宣传
        5.3.2 义务教育地方法规相继出台
        5.3.3 执行《义务教育法》取得辉煌成就
        5.3.4 《义务教育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3.5 国家采取的应对措施
    5.4 2006 年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
        5.4.1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酝酿与出台
        5.4.2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变化
        5.4.3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
第6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
    6.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路径
        6.1.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分析
        6.1.2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程序分析
        6.1.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内容分析
        6.1.4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效果分析
    6.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异同比较
        6.2.1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共性
        6.2.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差异性
    6.3 对未来中国教育法治化建设的启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6)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研究 ——以全国性小说评奖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制度与文学制度研究
    二、文学评奖与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
    三、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
    四、本论文的研究对象与基本设计
第一章 “前制度设计”:中国当代文学评奖的历史源起
    第一节 中国现代文学评奖的三种机制
        一、民间奖励机制的形成
        二、文艺组织奖励机制的发挥
        三、个人资助机制的产生
    第二节 中国当代文学第一次评奖的制度构想
        一、“无果而终”的构想
        二、“广开言路”的求索
    第三节 “十七年”时期中国当代文学评奖的重要收获
        一、“墙外开花”
        二、“墙内凋敝”
第二章 现代化诉求: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确立
    第一节 新时期文学体制的重构
        一、文学组织的恢复
        二、文学刊物的复刊
        三、文艺政策的调整
    第二节 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创立
        一、“1978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的开创性意义
        二、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的创立
        三、茅盾文学奖的创立
        四、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初步建立
第三章 介入式探索: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演进
    第一节 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革新
        一、奖项设置的扩容与新创
        二、评委组成的专业化与年轻化改革
        三、评选机制的革新与奖评机制的形成
    第二节 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拐点”
        一、制度“拐点”出现的缘由
        二、被僭越的评奖制度
        三、“反向”的艺术高峰
第四章 话语权博弈: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修正
    第一节 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困局
        一、公共生态与制度危机
        二、自身存在与制度危机
    第二节 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格局
        一、多元评价主体的共生
        二、多元评价标准的交锋
    第三节 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的变局
        一、奖项设置与干预机制
        二、评奖标准与调节机制
        三、评奖运作与创新机制
        四、评奖纪律与回避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7)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研究 ——以党政关系为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范围与相关概念界定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结构与研究方法
    (五)创新点与不足
一、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请示报告制度的探索、建立与发展阶段(1954 年之前)
    (二)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的实践与衰退(1954-1978 年)
    (三)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978 年至今)
二、全国人大立法中请示报告制度的结构与运作
    (一)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运行的组织基础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系统
        2.全国人大的组织系统
        3.全国人大的党组系统
    (二)全国人大立法程序中的请示报告
        1.立法准备阶段中的请示报告
        2.法律草案起草(包括修改)阶段中的请示报告
        3.法律草案审议阶段中的请示报告
    (三)案例分析:1982 年宪法与2018 年监察法中的请示报告
        1.1982 年宪法制定过程中的请示报告
        2.2018 年监察法制定中的请示报告
    (四)党组织关系嵌入: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国人大的运作机制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形成:从人事嵌入到组织嵌入
        2.从组织嵌入到组织关系嵌入的形成
三、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定位与功能
    (一)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基本定位
        1.党中央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
        2.立法程序中的非正式制度
    (二)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功能
        1.保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2.有助于党中央对全国人大工作的支持
四、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发展趋势与完善路径
    (一)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发展趋势
        1.制度规范化程度不断加强,相关制度机制也不断完善
        2.制度运行常态化,执行力度加大
    (二)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完善路径
        1.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度
        2.完善请示报告制度的运作程序
        3.明确请示报告事项的标准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8)1976-1978年中国经济改革的酝酿与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缘起和意义
    二、研究回顾
    三、研究资料和思路
    四、创新点和不足
第一章 新旧交织的历史背景
    第一节 粉碎“四人帮”后的政治局面
        一、组织人事工作的调整
        二、政府机构的恢复和改革
        三、思想意识的变化
        四、邓小平的复出
    第二节 经济改革的要求
        一、“文化大革命”后的经济图景
        二、《论十大关系》对改革的影响
        三、加强经济的整顿和恢复
        四、重申四个现代化,加快经济发展速度
第二章 经济领域的思想解放
    第一节 澄清“唯生产力论”,发展生产力
        一、“唯生产力论”问题的来源
        二、中央澄清“唯生产力论”
        三、理论界的有力配合
    第二节 重新确立按劳分配的原则
        一、按劳分配大讨论
        二、按劳分配的理论阐释
    第三节 肯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一、为商品生产正名
        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第四节 重视按经济规律办事,改革计划体制
        一、探讨经济规律的含义
        二、改革经济管理体制
    第五节 提出加强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
第三章 经济改革的初步探索
    第一节 调整经济管理办法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
        二、做好经济统计工作
        三、调整财税管理体制
    第二节 国有企业的初步改革
        一、恢复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
        二、探索改善企业盈利的办法
        三、加强企业质量管理
    第三节 按专业化协作原则改组企业
        一、重新启动专业化协作原则改组企业
        二、行业和地方企业的改组
        三、专业化协作改组的效果
    第四节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尝试
        一、四川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背景
        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开端
    第五节 自发的农村改革
        一、安徽、四川省委调整农村政策
        二、农民自发包产到户
        三、社队企业恢复发展
第四章 对外开放的起步
    第一节 酝酿对外开放
        一、肯定洋为中用
        二、改善对外关系
        三、从引进到开放
    第二节 学习东欧社会主义国家
        一、频繁考察和研究南斯拉夫
        二、讨论南斯拉夫的经济改革
        三、介绍罗马尼亚的改革
    第三节 考察研究亚洲经济发展
        一、考察日本经济情况
        二、研究与借鉴日本现代化经验
        三、考察港澳经济情况及建议
    第四节 考察西欧美国现代化
        一、考察西欧美国的概况
        二、谷牧考察西欧五国
        三、对西欧美国实现现代化的几点认识
    第五节 改革对外经济体制
        一、改革对外贸易方式
        二、突破两个禁区
        三、筹建深圳、珠海出口基地
        四、引进全面质量管理
第五章 正式决策经济改革
    第一节 国务院务虚会集中讨论改革
        一、国务院务虚会的由来
        二、务虚会集中讨论经济改革
    第二节 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决策改革
        一、中央工作会议酝酿工作重点转移
        二、中央工作会议继续讨论改革开放
        三、邓小平在闭幕会上的讲话系统论述改革
        四、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结论
参考文献

(9)胡耀邦与新时期平反冤假错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一) 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研究的三个阶段
        (二) 胡耀邦平反冤假错案研究中的重点专题
        (三) 目前研究中的不足
    三、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
第一章 中共历史上的冤假错案及纠正机制
    一、中共建政前的冤假错案及纠正机制
        (一) 中共建政前的冤假错案
        (二) 中共建政前的平反冤假错案活动
    二、建国前十七年的冤假错案概述
        (一) 中共建政初期的冤假错案问题
        (二) 1960年代初期的纠错工作和“左”倾错误的继续发展
    三、“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概述
        (一)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冤假错案
        (二) “文化大革命”中后期的落实干部政策工作
第二章 从落实干部政策到平反冤假错案
    一、落实干部政策工作面临的政治形势
        (一) 落实干部政策工作陷入“两难”境地
        (二) “两个凡是”的提出及影响
        (三) 老干部的复出与拨乱反正中坚力量的形成
    二、胡耀邦出任中组部部长
    三、从落实干部政策转向平反冤假错案
第三章 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序曲(1977-1978)
    一、中组部拨乱反正的初步实现
        (一) 召开整风会议,整顿组织部门
        (二) 建立健全平反冤假错案的组织机构
        (三) 召开疑难案例座谈会
        (四) 创办《组工通讯》
        (五) 与时俱进地调整审干政策
    二、全党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
        (一) 中央党校的“三次路线斗争”讨论
        (二) 开展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
    三、平反冤假错案的起步
        (一) “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的平反
        (二) “彭黄张周”冤案的初步平反
        (三) 复查“四清”运动中的冤案
        (四) “恶攻”案件的初步处理
        (五) 内蒙三大冤案的平反
        (六) 知识分子冤假错案的初步平反
        (七) 为右派分子摘帽、改正
    四、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突破口
        (一) 平反冤假错案成为中央工作会议的重要主题
        (二) 天安门事件的平反及舆论宣传
        (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转折
第四章 平反冤假错案的全面展开(1979-1982)
    一、奠定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础的两件大事
        (一) 进行“两案”审判
        (二) 通过《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二、中共高级领导人的平反
        (一) 为刘少奇冤案平反
        (二) 为瞿秋白恢复名誉
        (三) 为“彭罗陆杨”反党集团平反
        (四) 为习仲勋所涉一系列冤案平反
    三、全国各地、各部门重大事件的平反
        (一) 为中组部冤案平反
        (二) 为文艺界冤案平反
        (三) 解决“一月夺权”的问题
        (四) 为部分民族地区冤假错案平反
        (五) 为潘汉年冤案平反
    四、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
第五章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完成(1983-1987)
    一、从平反冤假错案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二、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处理
        (一) 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
        (二) 解决肃反、肃托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 全面复查纠正政法系统经办的冤假错案
        (四) 广西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
    三、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基本完成
结语
参考文献

四、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同志的讲话(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研究[D]. 连振隆. 兰州大学, 2017(01)
  • [2]中国共产党行政文化的历史考察[D]. 尹建华. 华南理工大学, 2014(12)
  • [3]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D]. 梁宝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4]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变迁研究[D]. 申坤. 中共中央党校, 2013(10)
  • [5]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D]. 宗树兴. 河北大学, 2010(07)
  • [6]中国当代文学评奖制度研究 ——以全国性小说评奖为核心[D]. 王鹏. 南京大学, 2014(05)
  • [7]全国人大立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研究 ——以党政关系为分析视角[D]. 韦朋飞. 吉林大学, 2020(08)
  • [8]1976-1978年中国经济改革的酝酿与探索[D]. 乔克.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9]胡耀邦与新时期平反冤假错案研究[D]. 高天鼎. 中共中央党校, 2015(03)
  • [10]国家主席、元首制与宪法危机[J]. 翟志勇. 中外法学, 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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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同志在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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