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王小娟[1](2021)在《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研究》文中指出伴随上市企业财务造假事件频频爆出,注册会计师被广大投资者屡次推上被告席,引发了学界关于注册会计师对非合同相对人的角色定位的思考。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体现着经济学与法学的双重属性,蕴藏着双重风险。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完善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法律制度,在加大第三人权益保护力度的同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良性发展,消除影响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内在隐患。本文除去绪论与结语,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相关概念入手,明确本文采用“已知第三人”的标准,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应定义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存在违法行为、注册会计师有过错、第三人遭受了损害,过错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二部分:我国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相关法律体系已初具雏形。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例如,法律法规的相互冲突严重阻碍了司法实践,会计师事务所无形之中成为注册会计师的避风港,中介机构及人员未能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追责方式的选择上具有偏向性。第三部分:考察了美国证券市场中较为典型的制度惯例,重点关注我国现行制度中尚未明确的地方。美国可在司法实践中灵活选择第三人的标准、损失计算方法。美国的专家证人制度与民事责任形态在我国的适用有待商榷,必须谨慎对待。第四部分:构建了一套我国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的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不仅要理顺法律规定,完善相关制度,使注册会计师承担侵权责任真正落地,而且要保障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地位,创新监管机制,更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刘迎[2](2019)在《基于投资者保护的视角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 ——以振隆特产审计失败为例》文中指出在2019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原证监会主席肖钢明确指出了要大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惩违法违规者,从而提高其违法成本。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涌入证券市场以期获得收益。从理论上而言,投资者会通过分析企业披露的财务报表来做出决策,那么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对投资者就尤为重要。然而,近年来频频爆出的大智慧、浙江九好、登云股份等财务造假事件令投资者人心惶惶。这其中,注册会计师也有着无法推卸的责任。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对于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知情权,站在投资者的立场研究我国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阐述了与注册会计师相关的理论基础上,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形式及处罚标准,接着探讨了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现状与原因,根据其行政处罚屡禁不止、同样的不当审计行为屡屡被罚,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民事、刑事责任相对于国外较轻的现状,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独特视角,提出了我国目前对注册会计师的不当审计行为处罚不到位的问题。然后列举了英美日等国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将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国外的进行对比,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和规定。最终站在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得出如下结论: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注册会计师应受到严厉的处罚。与此同时,本文依据行为背后的性质,将注册会计师的不当审计行为进一步细分,分别对应不同的法律责任形式,并归纳整理出矩阵图以供参考。在案例分析中,本文通过分析振隆特产审计失败案例中注册会计师的不当审计行为,举例说明了注册会计师不当审计行为及其对应的法律责任。随后,本文总结了以往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中提及到的建议,并据此提出本文的建议:本文认为,现有研究中提到的建议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注册会计师的不当审计行为。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而言,利益才是注册会计师愿意承担风险的根本动因。基于此,通过外部监管的重罚,使其违规成本大于违规收益,如此一来,注册会计师才会自觉的勤勉尽责,最终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胡盛昌,干胜道[3](2011)在《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责任:国际比较与最新进展》文中研究表明安然事件后,美国颁布萨班斯法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为会计界、法律界和政府监管部门关注的热点。本文对主要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比较,得出相关的结论。

王恩山[4](2011)在《我国企业对CPA审计的需求 ——理论归纳、经验证据与制度解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供给方面的推动与需求方面的牵引。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过做大做强等战略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审计市场的供给。但在需求方面,多年来高质量审计需求不足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改善,这无疑不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进一步高质量地发展。本文将研究视线定位为审计需求,力求准确把握我国审计需求的现状,探究背后的制度成因,为改善我国审计需求现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本文利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的有关原理为指导,在描述审计需求现状、探究制度成因的过程中,主要取得了以下三点创新:1.构建了更一般化的企业审计需求决定模型。借鉴利益相关者理论,将企业的审计需求看做是企业利益相关者审计需求的有机合成,认为企业的审计需求取决于两个因素:(1)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偏好;(2)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表达能力。其中,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偏好取决于利益相关者自身利益与该审计类型的一致性;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表达能力主要是指其对企业审计需求决策的影响力,这受到制度环境的制约,如股权表决制度、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区域市场化程度等。2.提出了通过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股权回避的方式来完善审计委托制度的制度改革设想。现行审计委托制度下,股东大会对审计委托事项进行表决时,所有股东的股权都不回避,结果委托权实质性地落在了同时是大股东的经营者手中,经营者提供会计报表,并请人来审计自己,出现审计悖论。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成功实践以及上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步完善为我国审计委托制度的进一步创新提供了充分条件,于是本文大胆提出了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所持股权在表决审计事项时回避的制度改革建议。同时进一步从理论上阐述了外部股东监督权与经营股东经营权的制衡,建议独立董事选举时,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对应股权也应回避的制度建议。3.发现并分析了证监会的“审计需求表达困境”。我国当前的IPO制度是核准制,证监会对上市申请不但要进行形式审查还要进行实质性审查,面对千差万别数以百计的待上市公司,证监会确需高质量审计的帮助以鉴别申请资料的可信度,证监会因此成为现实中最大的审计服务消费者。自由表达自己的消费偏好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但作为“审计服务消费者”的证监会却没有这一权利,原因就是它同时是审计市场的监管者。作为审计市场的监管者理应遵循公平原则,对待被监管对象一视同仁,证监会若表现出一定的“消费偏好”,将形成权力经商,严重危害审计市场的公平竞争。所以,证监会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对待自己的审计需求偏好,经常是遮遮掩掩、欲言又止,本文将这种现象称为证监会的审计需求表达困境。全文共分七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是“导言”。介绍本文的选题动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以及研究路径与结构安排。第2章是“文献综述”。从审计需求理论假说、审计需求现状和影响审计需求的制度环境三个方面进行文献回顾,为本文的研究确定理论坐标。第3章是“审计需求的决定:理论归纳”。本章包括历史回顾、概念界定与需求影响因素分析、企业审计需求决定模型、企业利益相关者及其需求偏好、以及我国审计需求制度背景初步分析等共5节,构建了企业审计需求的决定模型,为后文的分析奠定理论基础。本章的主要结论是企业的审计需求取决于各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偏好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表达能力两个方面,而外部股东在各类利益相关者中是最需要高质量审计需求的。第4章是“审计需求的现状:经验证据”。研究我国审计需求的现状,先用历史梳理和文献归纳的方法对我国的审计需求现状给出一个总体判断,然后用实证的方法分角度为这一判断提供经验证据。该章分为四节,主要内容包括:(1)我国审计需求现状的总体特征是高质量审计需求不足,有三种表现:企业的低质量审计审计需求偏好、外部股东对审计质量的理性冷漠、审计需求的行政依赖。(2)利用近三年的年报审计数据研究审计师变更与审计质量的关系,为企业的低质量审计需求偏好提供经验证据。(3)利用2005年1月至2010年4月我国A股IPO数据实证检验审计师声誉对IPO定价的影响,为人们理解投资者对审计质量的冷漠态度提供经验证据。(4)利用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战略逐步明确的支持态度,为审计需求的行政依赖提供新证据。第5章是“审计需求现状的成因:微观制度解析”。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公司治理的一个环节,而产权性质、股权结构则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在行政权力对市场利益分配具有重大而直接的影响时,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都会有审计需求上的行政依赖,只是目的不同而已。国企在审计需求上的行政依赖是一种路径依赖的表现,因为政府是其“大老板”,国企官员的升迁决定权在政府手中。而私企在审计需求上的行政依赖主要是功用性的。一股独大仍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特征,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越强,高质量审计需求越大。当前高质量审计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就是其他股东缺乏对第一大股东的制约能力。而更直接的制度原因是现行审计委托制度存在缺陷。谁掌握审计委托权,企业的审计需求就更多地表现出谁的意愿。现行审计委托制度下,股东大会对审计委托事项进行表决时,所有股东的股权都不回避,结果委托权实质性地落在了同时是大股东的经营者手中,出现审计悖论。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成功实践以及上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步完善为我国审计委托制度的进一步创新提供了充分条件,于是本文大胆提出了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所持股权在表决审计事项时回避的制度改革建议。在分析这一制度建议的必要性时,本文将思路稍作扩展,提出“外部股东监督权”的概念,审计委托权只是外部股东监督权的一项内容。为了公司治理的完善,建议在所有外部股东监督权事项表决中都实行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股权回避。第6章是“审计需求现状的成因:宏观制度解析”。该章探讨宏观制度与审计需求的关系,包括五节:概述、市场化改革进程与审计需求的关系、资本市场行政监管与审计需求的关系、资本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与审计需求的关系,以及宏观制度改革建议。主要结论有:审计需求与市场化程度显着正相关;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整体表现出“前紧后松”的特点,这是导致投资者对审计质量保持冷漠态度的重要原因;证监会面对审计服务,存在角色冲突,正深陷“审计需求表达困境”,即证监会既是应一视同仁的管理者又是可以偏好明显的审计服务消费者,两者存在明显的冲突。第7是“结语”。归纳全文的主要结论、政策建议和创新点,明确本文研究的局限,并对后续的研究进行展望。

蒋尧明[5](2010)在《审计法律责任:审计能力与社会需求的有机统一》文中研究指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责任是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到公众公司这种高级形式的结果,而不是与民间审计相伴而产生的。审计责任的原始形态是一种契约责任,与第三者无关。注册会计师审计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不是行业固有的特征,不是本源性的。要想科学合理地界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必须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能力与社会责任、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重新作出制度安排,寻求新的平衡点,并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置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下,在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与信息使用者三方之间实现一种利益与损失的平衡。

李素芹[6](2010)在《证券市场虚拟陈述中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许多国家成为讨论的热点。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往往成为媒体和公众热议的话题,因为它们往往与着名大公司和广大的原告的索赔联系起来,像国外的安然事件和国内的银广夏事件。但在同时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及社会公众之间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一些问题难以达成共识。实际上,研究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主要在于如何平衡公司,会计师行业及广大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本文以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赔偿责任为研究方向,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民事责任性质、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全文共分为三章,约3万9千字。第一章从证券市场上虚假陈述行为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入手,提出了注册会计师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中的最关键关卡,应当对信息使用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部分从虚假陈述行为的概念与表现形式开始写起,分析了虚假陈述行为的危害性。然后进一步介绍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发展背景和在证券市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第二章对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作了分析。本部分先是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英美法系国家和有的大陆法系国家是将注册会计师对信息使用人的责任定性为侵权责任。在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定性存在争议,学界存在着不同观点。本部分主张注册会计师对信息使用人民事责任的性质应当是侵权责任。第三章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一一作了分析,认为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注册会计师存在不法行为、利害关系人受到损失、注册会计师有过错、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又展开讨论了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应当如何承担,认为注册会计师在过失和故意的情况上承担的都是共同侵权责任,要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注册会计师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可以在某些时候引用免责条款进行抗辩,并且我国的大部分事务所采用有限责任制,承担连带责任与造成的损失相比也落不到实处。最后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合伙制方向发展,以更好的促进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王学英[7](2009)在《论公司财务审计的CPA民事法律责任》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构中存在的缺陷一定程度上诱发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而这又加大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和被卷入审计诉讼,对委托人和第三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性质问题,笔者认可“职业谨慎”是一种法定义务,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行为是对法定义务的侵犯,因此应将其认定为侵权责任。在对注册会计师民事归责原则的认定上,各国普遍认可过错推定原则。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构成虚假陈述;注册会计师有过错;利益关系第三人因此遭受了损失;注册会计师的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其责任对象的主要有委托人和第三人。最后笔者提出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的思考,第一步应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第二步是建立虚假陈述鉴定制度,主要是完善虚假陈述的界定和认定方法;第三步是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赔偿保障制度。

陈丽蓉[8](2008)在《非审计服务对中国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审计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市场的发展变化,非审计服务所得收入在会计师事务所利润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亦成为审计理论与实证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文主要研究了上市公司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首先重点就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以时间为脉络,按损害审计独立性和不损害审计独立性两种观点进行回顾和评述。并分析了我国转型经济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与其所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发展现状以及相关法律背景,从而为后续理论与实证分析奠定基础。其次用企业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知识溢出效应与经济寻租理论刻画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非审计服务的存在改变了企业现有契约关系,使原有的单向委托变成了双向委托,从形式上打破了原有审计架构的均衡。同时,审计与非审计服务之间存在的知识溢出效应为契约各方追逐经济租提供了可能与动因。理论分析说明:非审计服务是审计独立性重要的影响因素,完善的约束机制使非审计服务有助于审计独立性的提高。再次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检验了非审计服务对审计形式独立性的影响。本文以报表使用者对非审计服务的反应与行动衡量审计形式独立性,通过研究样本和控制样本的一一配对,并运用均值检验、Wilcoxon符号等级检验以及多元回归方法检验发现:在我国,购买非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和未购买非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在代理成本方面没有显着差异;除管理层持股外,其他代理成本变量与非审计费用不具有显着相关性,报表使用者并没有认为非审计服务的存在降低了审计独立性;审计费用的大小与非审计服务费用显着正相关,没有发现审计费用通过非审计费用转移的证据。研究结果说明没有显着证据证明非审计服务损害审计形式上的独立性。然后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检验了非审计服务对审计实质独立性的影响。根据本文所收集的上市公司数据,在未发现行业因素和宏观政策因素影响的基础上,通过研究样本和控制样本的一一配对,并运用均值检验、Wilcoxon符号等级检验以及多元回归检验和Logistic回归方法检验发现:是否购买非审计服务对操控性应计数和审计意见类型影响不明显;非审计费用的绝对金额的大小或者比重大小与操控性应计数的大小、方向都不具有显着相关性,非审计服务的存在并没有使注册会计师容忍管理当局有更大的盈余管理空间;非审计费用的绝对金额的大小,比重大小以及未预期非审计费用与审计意见均不显着相关,非审计服务并没有负向影响审计意见的类型。总之,没有发现非审计服务损害审计实质独立性的显着证据。最后在上述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大力发展非审计服务,但是必须从上市公司层面、监管层面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层面进行规范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表现在:系统运用经济学观点解释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用一定的替代变量衡量审计形式独立性和实质独立性并对其进行实证检验,证实在中国,上市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购买审计与非审计服务时,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非审计服务均不损害审计独立性。

于守华[9](2007)在《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以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为视角探讨》文中研究指明《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一文,从分析注册会计师1在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2入手,提出尖锐而颇具代表性的问题——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误区和法律体系的疏漏。运用大量确凿的数据资料剖析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是本文的一大特色。研究方法上以法学方法为主,经济学方法为辅,社会学方法作为补充,多学科相结合。全文共设十一章,以银广夏事件3为典型案例,多角度、全方位地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层层分析论证,最终得出结论。第一部分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及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现状介绍第一章导论介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特别指出研究方法亟待改革。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中,必须因势利导,重视研究的基本要求和社会学取向,注意经济分析方法的导入。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方法的统一,是法学发展中竞争与融合的必然趋势,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必由之路。第二章虚假陈述的法律规定和重大性标准讨论以1993年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函[1993]122号)为标准,确定虚假陈述的法律含义,又以《证券法》中的列举性规定描述了虚假陈述的三种行为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和盈利预测的关系进行分析。虚假陈述的判断必须以重大性规则为标准4,但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详细地给出对重大事件的认定条件,本节通过分析评价会计学、审计学、法学对重大事件的认定,得出比较科学的、兼顾各利益主体的重大事件的认定标准。最后提出本论文的主要问题:解决虚假陈述问题的途径。第三章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通过实证比较研究,充分借鉴各方面资料,总结出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用经济学方法对误区进行分析和计量,并从法学根源上5作深层次的探讨。笔者就消除误区的途径客观地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提出“突破传统桎梏,确定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公共产品性质,重视全面质量控制,进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重构是解决误区的唯一出路”这一核心论点。第二部分专家框架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第四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首先对专家责任的一般概念进行限定,指出专家责任可以分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专家对当事人不承担无过错严格责任。对于专家责任的具体构成、专家行为与法律责任间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专家责任的分担等,也进行了较为深入剖析。注册会计师从一开始就是以专家的特殊身份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具备所有专家特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各项业务具有经济学中“公共产品”的特征,在法学上应确认为“公共产品”责任。第三部分注册会计师过失、欺诈及侵权行为研究第五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行为讨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过失和重大过失,以及重大过失和普通过失的区分,充分肯定损害的因果原则、责任法定(或合同约定)原则和责任相称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对于故意、欺诈、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等概念的界限,从理论上进行划分。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欺诈实际情况,从会计信息欺诈和审计欺诈两方面进行探讨,特别强调了信息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行为界定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对象和范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笔者首先对除第三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6特别作出说明,通过比较分析世界各国的立法状况,提出我国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过错推定原则。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侵权责任认定,重点分析了会计界与法律界的观点分歧7。强调审计侵权责任和注册会计师免责条件。第四部分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研究第七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研究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划分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是有待探讨的问题。《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采取属人主义原则,这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属地主义原则相冲突。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及建议。我国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规定也存在缺欠,建议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部门中,以便尽可能合理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最后通过中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比较,提出注册会计师避免承担民事责任的对策。第八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民事责任性质应该是一种侵权责任。利益关系第三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具有高度信赖关系8,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应并入侵权法理论救济范围之内。有必要适用过错推定原则9,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在此基础上研究注册会计师的免责条件。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损害赔偿额的计算与分摊要求所有侵权者要负共同责任或共同与分别责任。第九章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虚假鉴证报告通过不同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横向比较,揭示出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前后法律责任的演变10,指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未来发展趋势——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研究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行为发生后,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阐述了会计师事务所两项主要业务:验资和审计。特别分析了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和虚假审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责任视同一种特殊的专家责任的论点,即在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之外的“第三种责任”。此外,也论述注册会计师案件的合理诉讼时效问题。第五部分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重构研究第十章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重构设想通过对国内外民商法中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款进行详细比较,梳理出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存在的缺失和疏漏,指出缺失和疏漏所引起的问题和弊端,由此提出宏观立法思路重构和具体操作方案重构设想。分别从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方面加以论证和设计,使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误区问题得以完整解决。结论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应当考虑按照法学和经济学原理,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各项业务确认为“公共产品11”。然后,按照会计上全面质量控制12要求,以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零缺陷”(zero defect)为目标,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过程的质量检测为核心,重视质量成本的投入,把缺陷消灭于提供产品的过程之中。也就是说,本文论述的每一章内容,都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公共产品”的一个生产环节,注册会计师行业每一层次、每一阶段都必须进行彻底的法制化管理。立足于法学基础理论,结合经济学方法和社会学方法进行宏观立法思路之重构和具体操作方案之重构。

姚惠超[10](2006)在《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成为一个热点问题。社会公众在赋予了注册会计师公共使命的同时,用一种朴素的认识来对待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问题。而会计团体对自身的职业定位却有自己的解释。公众的期望与会计团体的职业利益发生了冲突。法学界与社会公众强调不断扩大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这令会计团体无法接受。法学界和会计学界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不同理解,体现了各方对注册会计师制度定位的认识不同,导致了长期以来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界定缺乏一个明晰的标准。审计制度不仅仅是公司股东的监督工具,更是资本市场上合理分配风险的制度保障。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客户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也被赋予了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使命。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的解决必须立足于资本市场的大环境。本文试图在公司治理的框架下,寻找社会公众、会计团体之间的平衡点。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界定。本章界定了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概念,分析了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特征。由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活动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活动,所以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有其独特之处。不能用朴素的法律概念去解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活动。在法学界、会计学界对于审计制度的认识并不相同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的解决成了各个利益团体之间利益均衡点的寻找,而不是责任标准的发现。尊重和了解会计行业的生存方式是解决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的前提。只有真正理解审计的制度价值并找出注册会计师在市场资源配置和风险防范中的作用以后,才可以更好地用法律语言对审计行为和结果做出科学的解释。第二章,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意义。本章阐述了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从审计制度的发展、演变,得出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1)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综述
        1.国内研究综述
        2.国外研究综述
        3.研究综述评析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创新
    (六)不足之处
一、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的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的法律界定
        1.第三人的范围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3.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二)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性质
        1.契约说
        2.侵权说
    (三)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
        2.主观过错
        3.第三人受有损失
        4.因果关系
二、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现状分析
    (一)现行制度的简要概述
    (二)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现行法律体系缺陷明显
        2.侵权责任主体选择失当
        3.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
        4.问责的形式单一
        5.监管模式失调
三、国外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制度借鉴
    (一)第三人范围
    (二)损失计算方法
    (三)专家证人制度
    (四)民事责任形态
        1.连带责任
        2.按份责任
    (五)监管体制
四、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完善
    (一)重构法律体系
    (二)严格确定侵权主体
    (三)确保独立审计
        1.统一“勤勉尽责”认定标准
        2.确立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
    (四)完善司法救济路径
        1.变革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方式
        2.确立多样的责任承担形态
        3.完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
    (五)创新监管体制
        1.行业协会自律监管
        2.外部机构独立监管
五、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2)基于投资者保护的视角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 ——以振隆特产审计失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研究
        1.2.2 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研究
        1.2.3 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研究
        1.2.4 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
        1.2.5 文献述评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点和不足
        1.4.1 本文创新点
        1.4.2 本文不足
第2章 理论基础
    2.1 委托代理理论
    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2.3 审计期望差
    2.4 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
    2.5 理性经济人假设
第3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现状及研究
    3.1 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
        3.1.1 行政责任
        3.1.2 民事责任
        3.1.3 刑事责任
    3.2 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现状
        3.2.1 注册会计师承担行政责任的现状
        3.2.2 注册会计师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的现状
        3.2.3 小结
    3.3 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成因
        3.3.1 会计师事务所降低质量控制
        3.3.2 注册会计师忽视职业道德
        3.3.3 我国现有处罚力度不足
    3.4 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思路
        3.4.1 英美日国家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
        3.4.2 我国与英美日国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比较
        3.4.3 注册会计师不当审计行为与法律责任间的对应关系研究及矩阵图
第4章 振隆特产审计失败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4.1 振隆特产审计失败的情况介绍
    4.2 案例中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
        4.2.1 未关注异常情况
        4.2.2 函证程序失效
        4.2.3 存货监盘无效
        4.2.4 小结
第5章 建议与展望
    5.1 加大处罚力度的具体措施
        5.1.1 不可容忍行为视同故意行为
        5.1.2 扩大处罚范围提高处罚上限
        5.1.3 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
    5.2 加大处罚力度的后续展望
        5.2.1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5.2.2 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3)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责任:国际比较与最新进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责任的比较
    1. 美国。
    2. 加拿大。
    3. 英国。
    4. 澳大利亚。
    5. 法国。
    6. 德国。
二、结论

(4)我国企业对CPA审计的需求 ——理论归纳、经验证据与制度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动机
    1.2 研究对象
        1.2.1 企业审计需求的决定因素
        1.2.2 企业审计需求的现状
        1.2.3 企业审计需求现状的制度成因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路径与结构安排
第2章 文献综述
    2.1 关于审计需求理论假说的研究
        2.1.1 监督假说
        2.1.2 信息假说
        2.1.3 保险假说
        2.1.4 简要评述
    2.2 关于审计需求现状的研究
        2.2.1 审计需求的表现
        2.2.2 审计需求的检验
        2.2.3 简要评述
    2.3 关于审计需求制度环境的研究
        2.3.1 行政管制与审计需求
        2.3.2 国有产权与审计需求
        2.3.3 股权结构与审计需求
        2.3.4 公司治理与审计需求
        2.3.5 简要评述
    本章小结
第3章 审计需求的决定:理论归纳
    3.1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审计需求发展进程
        3.1.1 产权的多元化与审计需求的产生(13世纪至20世纪初)
        3.1.2 股东的大众化与审计需求的发展(20世纪初至20世纪80年代)
        3.1.3 股东的外部化与审计需求的扭曲(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
        3.1.4 股东保护制度的强化与审计需求的规范(21世纪初至今)
        3.1.5 启示:企业的审计需求是企业利益相关者需求博弈的结果
    3.2 审计需求的相关概念界定与影响因素分析
        3.2.1 审计需求的相关概念界定
        3.2.2 审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3.3 企业审计需求决定模型
        3.3.1 企业的审计需求
        3.3.2 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偏好
        3.3.3 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表达能力
    3.4 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偏好
        3.4.1 股东、经营股东与外部股东
        3.4.2 证监会
        3.4.3 债权人等其他相关者
        3.4.4 小结:外部股东最需要高质量审计
    3.5 对我国审计需求制度背景的初步分析
        3.5.1 我国经济制度总体特色
        3.5.2 审计需求现状的制度成因分析思路
    本章小结
第4章 审计需求的现状:经验证据
    4.1 我国审计需求现状的形成:历史回顾与总体判断
        4.1.1 我国审计需求的变革与发展
        4.1.2 对我国审计需求现状的总体判断
    4.2 审计师变更与审计质量:企业的低质量审计偏好
        4.2.1 研究假设
        4.2.2 研究设计
        4.2.3 实证结果及分析
        4.2.4 结论
    4.3 审计师声誉与IPO抑价:投资者的理性冷漠
        4.3.1 研究假设
        4.3.2 研究设计
        4.3.3 实证结果及分析
        4.3.4 结论
    4.4 政府支持与大所优势:审计需求的行政依赖
        4.4.1 研究假设
        4.4.2 研究设计
        4.4.3 实证结果及分析
        4.4.4 结论
    本章小结
第5章 审计需求现状的成因:微观制度解析
    5.1 影响审计需求的微观制度概述
    5.2 企业的产权性质与审计需求
        5.2.1 一般分析
        5.2.2 经验证据
        5.2.3 私有产权性质对审计需求的影响
    5.3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审计需求
        5.3.1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及对策
        5.3.2 股权结构对审计需求的影响
    5.4 企业的股权表决制度与审计需求
        5.4.1 审计的起源与审计铁三角
        5.4.2 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与审计悖论
        5.4.3 国外对审计悖论的应对
        5.4.4 我国对审计悖论的应对
    5.5 微观制度改革建议
        5.5.1 通过股权回避完善审计委托制度的必要性
        5.5.2 通过股权回避完善审计委托制度的可行性
        5.5.3 通过股权回避完善审计委托制度的具体设想
    本章小结
第6章 审计需求现状的成因:宏观制度解析
    6.1 影响审计需求的宏观制度概述
    6.2 市场化改革进程与审计需求
        6.2.1 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历程
        6.2.2 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地区差异
        6.2.3 市场化程度影响审计需求的经验证据
    6.3 资本市场行政监管与审计需求
        6.3.1 新股发行(IPO)的监管与审计需求
        6.3.2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与审计需求
        6.3.3 上市公司股票流通制度与审计需求
    6.4 资本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诉讼与审计需求
        6.4.1 现行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制度的形成与特点
        6.4.2 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制度对审计需求的影响
    6.5 宏观制度改革建议
    本章小结
第7章 结语
    7.1 主要结论
    7.2 政策建议
    7.3 本文创新点
    7.4 本文的不足及研究展望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附录
    附录1: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附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参考文献
后记

(5)审计法律责任:审计能力与社会需求的有机统一(论文提纲范文)

一、早期的审计责任是一种单纯的合约责任
二、社会需求是推动审计法律责任的根本动因
    1.以揭弊查错为主要审计责任。
    2.以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为主要审计责任。
    3.以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与揭弊查错并重为主要审计责任。
三、审计能力是制约审计法律责任的决定性因素
四、法律、法庭的判决及会计审计准则是确定审计法律责任的直接依据
五、审计法律责任的界定是社会需求与审计能力之间的一种协调和平衡

(6)证券市场虚拟陈述中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证券市场上虚假陈述行为与注册会计师
    一 证券市场上虚假陈述概述
        (一) 证券市场上虚假陈述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二) 虚假陈述行为的存在状况及危害性分析
    二 虚假陈述行为与注册会计师
        (一) 注册会计师职业活动及其发展的法律背景
        (二) 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地位
第二章 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性质分析与司法实践
    一 境外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性质分析与司法实践
        (一)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性质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二)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关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性质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二 我国关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性质的争论
        (一) 有关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性质的主要观点
        (二) 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性质:侵权责任
第三章 证券市场上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
    一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一) 注册会计师的不法行为
        (二) 利害关系人所受损失
        (三) 注册会计师的过错
        (四) 因果关系
    二 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一) 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历史演变
        (二) 学界关于共同侵权责任行为构成要件的主要分歧
        (三) 本文关于注册会计师共同侵权责任承担的观点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7)论公司财务审计的CPA民事法律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本文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
        1.1.3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综述
    1.3 写作思路、写作方法、创新之处
        1.3.1 写作思路
        1.3.2 写作方法
        1.3.3 创新之处
第2章 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审计的基本理论
    2.1 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
        2.1.1 公司股权结构与内部控制
        2.1.2 公司财务舞弊与审计失败
        2.1.3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
    2.2 公司审计理论发展历程
        2.2.1 民间审计的起源
        2.2.2 各国公司审计制度
        2.2.3 我国公司审计制度的现状分析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性质与归责原则
    3.1 各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性质的争论
        3.1.1 大陆法系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性质研究
        3.1.2 英美法系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性质态度
        3.1.3 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性质的路径分析
    3.2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3.2.1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比较法观察
        3.2.2 过错标准的一般理论
        3.2.3 过错的认定标准与认定方法
        3.2.4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理由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与责任对象
    4.1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4.1.1 虚假性陈述
        4.1.2 发生损害事实
        4.1.3 存在因果关系
        4.1.4 存在执业过错
    4.2 注册会计师民事诉讼的责任对象
        4.2.1 对委托人的责任
        4.2.2 对第三人的责任
    4.3 本章小结
第5章 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的思考
    5.1 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地位
    5.2 建立虚假陈述鉴定制度
        5.2.1 虚假性陈述的界定
        5.2.2 完善虚假陈述认定方法
    5.3 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赔偿保障制度
        5.3.1 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的抗辩
        5.3.2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
        5.3.3 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5.4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8)非审计服务对中国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1.3 概念界定
        1.3.1 非审计服务
        1.3.2 审计独立性
    1.4 研究内容
    1.5 研究框架
    1.6 本文特色和创新
2 文献综述与评价
    2.1 非角色冲突因素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研究
    2.2 角色冲突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研究
        2.2.1 非审计服务不损害审计独立性
        2.2.2 非审计服务损害审计独立性
        2.2.3 国内研究现状
    2.3 文献评价与启示
3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背景
    3.1 转型经济的基本特征
    3.2 行业发展背景
        3.2.1 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历程
        3.2.2 我国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发展现状
    3.3 法律背景
        3.3.1 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规定
        3.3.2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3.4 上市公司背景
    3.5 本章小结
4 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经济学解释
    4.1 企业契约理论
        4.1.1 企业契约理论的基本观点
        4.1.2 契约理论的企业性质
        4.1.3 企业契约理论与非审计服务
        4.1.4 企业契约理论对本研究的意义
    4.2 委托代理理论
    4.3 知识溢出效应
        4.3.1 知识溢出效应基本理论
        4.3.2 知识溢出效应之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经验研究
    4.4 寻租理论
        4.4.1 寻租理论的基本思想
        4.4.2 寻租理论对本研究的意义
    4.5 小结
5 非审计服务对审计形式独立性影响的实证研究
    5.1 基于代理成本视角的初步验证
        5.1.1 相关理论与文献评析
        5.1.2 研究假设
        5.1.3 研究模型与变量设计
        5.1.4 样本与数据
        5.1.5 实证分析
    5.2 基于非审计服务定价视角的进一步验证
        5.2.1 研究假设
        5.2.2 研究模型与变量设计
        5.2.3 实证分析
    5.3 本章小结
6 非审计服务对审计实质独立性影响的实证检验
    6.1 基于盈余管理视角的验证
        6.1.1 文献回顾
        6.1.2 研究假设
        6.1.3 样本与数据
        6.1.4 研究模型与变量设计
        6.1.5 实证分析
        6.1.6 稳健性测试
    6.2 基于审计意见视角的进一步验证
        6.2.1 研究假设
        6.2.2 研究设计
        6.2.3 实证分析
        6.2.4 稳健性测试
    6.3 本章小结
7 发展非审计服务的相关政策建议
    7.1 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
        7.1.1 审计市场的有限性
        7.1.2 巨大的非审计服务市场需求
        7.1.3 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人才资源
        7.1.4 资源共享,降低交易成本
        7.1.5 多元化经营,分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风险
        7.1.6 非审计服务没有对审计独立性形成威胁
    7.2 规范发展非审计服务的政策建议
        7.2.1 上市公司层面相关建议
        7.2.2 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层面的相关建议
        7.2.3 外部监管层面的政策建议
8 研究结论、局限性及后续研究设想
    8.1 研究结论
    8.2 研究局限性与后续研究设想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A. 已发表或已录用的论文
    B. 参加的科研课题

(9)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以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为视角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第一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方法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背景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方法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发展及演变
第二章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法律标准和重大性规则
    第一节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法律标准
    第二节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重大性规则讨论
    第三节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重大性标准经典案例
第三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内容和成因分析
    第二节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
    第三节 虚假陈述误区的经济学分析和法学根源探究
第四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专家职责
    第一节 专家责任的特殊性分析
    第二节 专家责任构成和范围界定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专家责任的法律特征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共产品责任理论类推
第五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行为
    第一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过失行为认定的复杂性
    第二节 虚假陈述中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欺诈行为分析
    第三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欺诈行为
第六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行为
    第一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第二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职务侵权行为
    第三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民事侵权行为
第七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行政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刑事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第三节 中美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比较及相关启示
第八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虚假陈述案件诉讼中利益关系第三人的主要类型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法律责任性质讨论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法律责任的认定
    第四节 虚假陈述案件诉讼中注册会计师的免责条件
第九章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虚假鉴证报告
    第一节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国际比较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行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法律责任探讨
第十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重构设想
    第一节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体系存在的疏漏和弊端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重构设想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10)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界定
    一、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特征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意义
    一、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
        (一) 注册会计师的公共性与民事责任问题的基点
        (二)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业内涵和制度价值
        (三) 期望差距是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的直接原因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实践意义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
    三、两种学说的比较与第三人的范围
    四、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在我国
第四章 单一思路下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局限性分析
    一、责任边界的模糊与第三人范围的摇摆
        (一) 合同相对人原则
        (二) 已知第三人原则
        (三) 可预见第三人原则
    二、由第三人范围所体现的单一民事责任思路的局限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重建
    一、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的市场背景
        (一) 现代公司的运营特点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 注册会计师在资本市场中的信息配置作用
    二、公司治理和财务信息的关系
        (一) 公司治理模式对财务信息的影响
        (二) 公司治理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制度基础
第六章 建立信息治理机制,划分审计责任边界
    一、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的实质
    二、确立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执业标准
        (一) 独立审计准则法律地位的分歧
        (二) 确立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的相关制度
        (一) 连带责任制度的修正
        (二) 责任主体与事务所组织形式
        (三) 法务会计委员会的鉴定功能
        (四) 责任保险与风险弥补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 [1]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研究[D]. 王小娟.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2]基于投资者保护的视角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 ——以振隆特产审计失败为例[D]. 刘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
  • [3]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责任:国际比较与最新进展[J]. 胡盛昌,干胜道. 财会月刊, 2011(33)
  • [4]我国企业对CPA审计的需求 ——理论归纳、经验证据与制度解析[D]. 王恩山.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6)
  • [5]审计法律责任:审计能力与社会需求的有机统一[J]. 蒋尧明. 会计研究, 2010(07)
  • [6]证券市场虚拟陈述中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D]. 李素芹. 山东大学, 2010(10)
  • [7]论公司财务审计的CPA民事法律责任[D]. 王学英.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9(S1)
  • [8]非审计服务对中国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研究[D]. 陈丽蓉. 重庆大学, 2008(06)
  • [9]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以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为视角探讨[D]. 于守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02)
  • [10]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研究[D]. 姚惠超. 西南财经大学, 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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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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