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自然人的内涵和外延

反对自然人的内涵和外延

一、对自然人内涵和外延的异议(论文文献综述)

李永军[1](2022)在《论民法典中人格权的实证概念》文中指出尽管我国民法典以独立成编的方式规定了人格权,但是,由于对人格权的概念存在巨大争议,所以,从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具体内容和规范来反观人格权的实证概念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更具有意义。从我国民法典的内容看,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实际上包括了两个部分:一是对人格权的保护,二是对人格尊严的保护。隐私权与信息的二元保护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因此,不能认为人格权编中保护的都是人格权。必须把人格权的概念与人格利益区分开来,从而决定其保护程度与救济措施的差别。另外,从表面上看,虽然看起来都是相同的权利(人格权),但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人格权建立在完全不同或者说完全不相关的基础之上——自然人的人格权是以人的自由和尊严为核心的,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所谓人格权完全是技术处理的结果。当然,这种处理方式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荣誉权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不具有人格权的特征;虽然民法典对其予以了明确规定,但是,荣誉权确实不应该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表现,我们在实践中应当将其作为一种特殊权利对待。总之,人格权可以定义为:自然人享有的人之所以为人的主体性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是个人自由、尊严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法人仅仅享有与自由和尊严无关的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但法人的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在实质上不是人格权。

宋才发[2](2021)在《《民法典》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治保障》文中认为个人信息权属于人格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独特的民事法律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在《民法总则》等法律中都进行了规制,《民法典》是保护公民隐私权、个人信息权最权威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系统化是维护人格权的需要。《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两部法律,都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但是二者在法律规制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民法典既对个人信息利用作出了民事法律规制,也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民事法律规制。民法典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基本路径是:从人格权保护角度完善对人脸识别的法律规制,从维护个人信息请求权出发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

唐银[3](2021)在《生活安宁权的法律保护》文中提出

冯艺[4](2021)在《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文中指出

吕航航[5](2021)在《信用立法中的公共信用信息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蒋颖妍[6](2021)在《姓名权行使的问题及其规制研究》文中提出

钱圆[7](2021)在《论商标法中自然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的保护路径》文中认为

罗保明[8](2021)在《公司罚金损失的董事赔偿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范里[9](2021)在《行政失信惩戒制度研究》文中提出

郑森洋[10](2021)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民法保护规定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二、对自然人内涵和外延的异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自然人内涵和外延的异议(论文提纲范文)

(1)论民法典中人格权的实证概念(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从概念的涵摄关系看我国民法典上的人格权的定义
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是否应当享有人格权
四、从法律救济的视角看不同主体之人格权的差异
五、对于荣誉权作为人格权的质疑
六、个人信息是否属于人格权或者人格利益
七、结论

(2)《民法典》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治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基本理论及规范诠释
二、《民法典》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规定
三、民法典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基本路径

四、对自然人内涵和外延的异议(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民法典中人格权的实证概念[J]. 李永军. 比较法研究, 2022(01)
  • [2]《民法典》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治保障[J]. 宋才发. 河北法学, 2021(12)
  • [3]生活安宁权的法律保护[D]. 唐银. 扬州大学, 2021
  • [4]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D]. 冯艺. 云南财经大学, 2021
  • [5]信用立法中的公共信用信息保护问题研究[D]. 吕航航. 青岛大学, 2021
  • [6]姓名权行使的问题及其规制研究[D]. 蒋颖妍.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7]论商标法中自然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的保护路径[D]. 钱圆. 常州大学, 2021
  • [8]公司罚金损失的董事赔偿责任研究[D]. 罗保明. 西北师范大学, 2021
  • [9]行政失信惩戒制度研究[D]. 范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1
  • [10]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民法保护规定研究[D]. 郑森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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