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体系常见术语汇编(论文文献综述)
刘梦雨[1](2019)在《清代官修匠作则例所见彩画作颜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清代匠作则例记载了种类繁多的彩画作颜料,但其中大量名目都难以索解,致使研究者对清代彩画颜料的认知长期局限于当代彩画匠师的经验性知识,而针对彩画实物的科学检测结果也无从与清代文献记载印证。在清代的匠作知识体系中,官式彩画应当使用哪些颜料?营造工程中实际使用了哪些颜料?为什么选择使用这些颜料?它们对建筑彩画的最终面貌有何影响?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本文以清代官式彩画颜料为研究对象,以匠作则例为核心文献材料,首先考释颜料名实,在此基础上,还原清代官式建筑彩画的材料构成,并厘清每种颜料的贸易来源与应用状况,以及颜料在营造活动中的流通过程。研究基于二重证据法展开,所使用的主要实物材料,是1978-2018年间针对清代建筑彩画及相关彩绘文物的科技考古数据,共统计文物案例127个(其中笔者分析案例33个)。文献材料则以52种彩画作相关匠作则例和清代官修政书为主,同时结合海关档案、税则等中外贸易史料,解决有关进口颜料的问题。在遴选相关匠作则例并完成文献学基础工作之后,本文分别统计了清代匠作则例和清代档案史料中出现的颜料名目,以及科学检测案例所见清代彩绘颜料种类。通过比对上述两份清单,结合其他文献史料,解决了天青、梅花青、紫艳青、硇砂绿、洋青、鱼子金等20余种颜料的名实对应问题;进而对30余种颜料的性状、来源、应用范围等信息作了尽可能详实的考证,以对既有认识作出修正和补充。进口颜料在清代中国的来源、贸易与应用,是本文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利用大量贸易档案、笔记等一手材料,梳理出清代中国进出口颜料贸易的整体图景,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对smalt、人造群青、巴黎绿、普鲁士蓝等几种最重要的进口颜料展开深入研究,详细考证了每种颜料进入中国的渠道与时间,中文名称演变与确立的过程,并逐一厘清其应用范围、使用方式及贸易状况。研究发现,清代皇家营建活动中颜料的流通与使用,要依次经历采办-贮存-支领-制备-施用-奏销几个环节,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规范。清中期以来,进口颜料在建筑彩画中的应用不断增加,至清晚期已占据压倒性优势。以成本较低的进口颜料来替代则例规定的昂贵物料,逐渐成为普遍的变通做法,但始终未曾见载于官修则例。颜料的选择,是技术、经济、文化各方面因素博弈的结果,这一选择又会影响建筑彩画的最终样貌。因此,仅从文化角度解释建筑彩画的用色问题是不够的,颜料在物质层面的影响及其背后的经济和技术因素,同样值得研究者关注。
马磊[2](2020)在《中国现代修辞教学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修辞是在特定的语境中,运用恰当的言语形式来表达思想内容的活动。修辞素养是影响言语交际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基础教育阶段,修辞教学是培育学生“语文学科核心素养”的重要途径,是语文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修辞教学面临严重困境,课程标准对修辞教学要求的“局限性”、教科书中修辞教学内容编排的“随机性”、教学实施中修辞教学安排的“偶然性”、学业评价中修辞素养评价的“片面性”,以及语文教师修辞素养和修辞教学素养的匮缺,反映出修辞教学的多重危机。修辞教学的现实困境与修辞教学的重要性形成了尖锐的矛盾。从培育学生“语文学科核心素养”的现实需要出发,有必要对中国现代修辞教学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以得到历史的启示,改进修辞教学的内容和策略,推进修辞教学现代化。通过搜集、整理、考证中国现代修辞教学的史料,诸如修辞研究的论着论文、修辞学史的论着论文、基础教育阶段语文课程文件、有代表性的语文教科书和辅助性教材、语言学家和语文教育家的相关着述等,梳理修辞教学思想和实践演变的历史事实,兼顾语文教育的历史演进和修辞研究的历史演进,并结合社会文化背景的变迁,可将中国现代修辞教学的发展史划分五个阶段,即:萌发期(1904-1929年),现代修辞教学随着现代修辞学的草创和现代语文课程的独立开始萌发;勃兴期(1929-1949年),现代修辞教学随着现代修辞学科的初步建立和语文课程的稳步发展而勃兴;成熟期(1949-1977年),现代修辞教学随着现代汉语修辞学的正式建立和语文课程的命名而趋于成熟;繁荣期(1977-1997年),现代修辞教学随着修辞学研究的兴盛和语文课程的科学化热潮而走向繁荣;重生期(1997-2020年),现代修辞教学随着修辞学研究的跨学科拓展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知识观的变革,开启新生。中国现代修辞教学的成绩是一代又一代修辞学者和语文教育工作者共同奋斗的结果,而这条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其间经历了不少曲折坎坷。在现代修辞教学发展的不同阶段里,修辞教学探索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分别完成了不同的历史使命:在萌发期,语文课程的独立设置为修辞教学提供了课程基础;在勃兴期,修辞学科的初步建立为修辞教学提供了学科基础;在成熟期,双基教学的讨论明确了修辞教学的基本方法;在繁荣期,能力本位的确立理清了修辞教学的价值追求;在重生期,语境观念的凸显强化了修辞教学的情境性。现代以来,特定的社会环境为开展修辞教学提供了外部条件,修辞学科的独立和发展为修辞教学提供了学科基础,语文课程的独立和发展为修辞教学提供了课程基础,这三个方面构成了现代修辞教学发展的主要动因。修辞教学内容的现代化和修辞教学策略的现代化均有了历史性突破,但推进修辞教学现代化,仍任重道远。现代以来的修辞教学内容在学科来源、呈现方式、价值追求上有了重要发展,但修辞教学内容系统建构仍不充分。现代修辞教学内容有以下三方面的特征。第一,在学科来源上,吸收了现代修辞研究的成果并随着修辞研究的发展而更新,但并不总是即时和全面地将修辞的学科内容转化为语文的课程内容。第二,在呈现方式上,课程文件和教科书中既有显性的修辞知识内容,也有寓于言语作品积累和言语实践活动中的隐性教学内容;显性的修辞知识,既有系统化的呈现方式,也有零散的呈现方式。第三,在价值追求上,不仅重视修辞静态知识的传授,更重视修辞知识在具体的言语情境中的动态运用,在表述上经历了“技能”“能力”“素养”的演进。推进修辞教学内容现代化,就要综合吸收现代各种语言学理论的研究成果,汲取历史上修辞教学内容系统建设的经验,并积极引入修辞学研究的新成果,特别是引入关于修辞动态过程研究的成果,积极重建修辞教学内容系统。语言研究越来越注重语言之外因素的制约作用,对于语境的分析不断深化,因此应把修辞的基本原则作为修辞教学的基础内容;结构主义语言学尽管受到了挑战,但仍具有重要的存在价值,因此仍应把不同语言层级的具体修辞手段作为修辞教学的主体内容;语言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语言学习要关注言语活动承载的文化因素,因此应把修辞的情感态度作为修辞教学的高层内容。修辞教学内容系统的建设还要划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的教学层次,设计三个阶段的修辞学业质量标准,为基础教育语文课程改革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现代修辞教学策略在情境性、实践性、程序性三方面作了积极追求,但教学策略的探讨仍不充分。现代修辞教学策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特征:一是情境性,历来强调修辞要适应语言环境的基本要求,这一思想随着修辞研究的发展和语文教育的发展而不断演进。二是实践性,历来重视语文课程的实践品质,将修辞教学置于言语实践的过程中,主要在听说读写的活动中开展修辞教学。三是程序性,历来重视循序渐进的教学思想,对教学的程序系统作过积极的探索,但教学程序系统没有较为稳定地得以传承和发展。推进修辞教学策略现代化,就要科学认识修辞学习的路径。依据“习得”与“学得”的语言学习理论,结合基础教育阶段母语学习的现实基础,可以对“习得”和“学得”作进一步的划分,形成“自然习得”“引导习得”“情境学得”“系统学得”四个层次。在语文课程中,修辞学习存在着自然习得、引导习得、情境学得、系统学得四个路径,四个路径的理性程度递进提高。对具体修辞教学方法的探讨,应该在上述修辞学习四个路径的框架下进行,才能使教学方法的探讨走出经验主义的范式,建构教学方法的科学系统。推进修辞教学现代化,应该以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为指引,基于上述对现代修辞教学内容和教学策略的认识,在语文课程标准的研制、语文教科书的编写、语文课堂教学的实践、语文学业评价的开展诸方面,作出相应变革。推进修辞教学现代化,要大力培育语文教师的修辞素养和修辞教学素养。一方面,要改进语文教师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更新充实修辞学相关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培育语文教师的修辞理论素养和修辞实践素养;另一方面,要变革语文教师教育的课程实施方式,通过“答辩式说课”“追问式评课”等途径,提升修辞教学的实践反思能力,培育语文教师的修辞教学素养。要努力培养面向未来修辞教学需要的、能继续推进修辞教学现代化的语文教师。对中国现代修辞教学发展的专门研究才刚刚起步。在后续的研究中,要将修辞学与教育学更加密切地结合起来,争取建立起较成熟的汉语修辞教学理论,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基础教育阶段的修辞教学现代化。
谈笑[3](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夏晶[4](2012)在《晚清科技术语的翻译 ——以傅兰雅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选取晚清时期科技西书译介领域中成就斐然的西士傅兰雅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翻译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梳理“西译中述”时期科技术语翻译的思想脉络和历史意义。傅兰雅作为晚清入华西士中宗教色彩最淡的“世俗派”,从1868年开始担任江南制造局翻译馆的首席翻译。他在馆的28年间,和徐寿、华蘅芳、赵元益等当时中国一流的学者密切合作,将明清以来的“西译中述”事业推向了一个辉煌时期。傅兰雅作为19世纪中后期最有贡献的科技西书译介者,在科技术语的翻译实践中留下了不少经典案例。他和徐寿在元素汉译名称上的形声字创制,是充分运用汉字造字特点的成功典范;他在《格致汇编》上所演绎的“卫生”概念,是以旧词表达新义的苦心尝试;而他在制造局和益智书会的名目表汇编,也体现了他在术语统一工作上的努力。通过傅兰雅煞费苦心的翻译方式,中国士人获得了科学的启蒙,然而,在“西译中述”的有限条件下,中国士人所理解的“科学”并非是它本来的面貌。这其中当然有翻译者本身的局限性和学识不足的原因,同时也有容受者和容受环境的原因。傅兰雅处于“西译中述”最得天独厚的环境和条件之下,又经历了旁人所不能及的大量的科技西书翻译之实践,故而能够从实践中凝缩出他对西书译介特别是自然科学领域术语翻译的理论思索。《江南制造总局翻译西书事略》和《科技术语:当前的差异和寻求统一的方法》堪称最完整体现傅兰雅译论的代表性着作。他译论的主要内容就是探讨科技术语翻译的可行性和翻译之法,他坚持中文和西文的对等性和通约性,尽量采取中国人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来翻译术语,并呼吁建立科技术语厘定的标准体系。随着“西译中述”时代的终结和日制新语的大量涌入,以傅兰雅为代表的西士群体退出了科技术语翻译工作的舞台。但是,从晚清到民国时期的“后傅兰雅时代”,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保持了对前一时代的延续性和继承性。而中西文兼通的专业科技人才的涌现,以及中国科学氛围的变化,才使得科技术语的厘定和统一走上系统化和规范化的道路。
刘涛[5](2017)在《皮肤“癣”类病名考证及其规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皮肤“癣”病概念内涵有三:一是“西医之癣”,指真菌感染导致的皮肤病;二是传统的“中医之癣”,包罗范围甚广;三是一般口语所说的“皮肤癣病”,可泛指一切皮肤疾病。目前,中医学界通行的是第一个内涵,反映了中医学术的异化。本论文考证范围包括大部分的“西医之癣”(白秃疮、肥疮、鹅口疮、圆癣、紫白癜风、阴癣、鹅掌风、脚湿气、灰指甲、癣),部分“中医之癣”(吹花癣、奶癣、牛皮癣、乳头风、蛇皮癣、湿疮、白庀、松皮癣),以及部分“皮肤癣病”(肾囊风、四弯风、紫癜风)。论文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皮肤“癣”类病名考证现状的综述。第二部分是绪论,界定“癣”的概念,阐述本研究的目的、意义,介绍有关研究方法及其运用举例。第三部分分别考证人体各部位之癣,包括头部之癣:白秃疮、肥疮;面部之癣:吹花癣、奶癣;口腔之癣:鹅口疮;颈项之癣:牛皮癣;躯干之癣:圆癣、紫白癜风、乳头风;阴部之癣:肾囊风、阴癣;四肢之癣:四弯风、蛇皮癣;手足之癣:鹅掌风、脚湿气、灰指甲;发无定处之癣:湿疮、白庀、松皮癣、紫癜风;“癣”病病名考证。第四部分为皮肤“癣”类病名规范研究,提出皮肤“癣”病体系性问题,指出当前的皮肤癣病内涵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考证收集的资料,提出规范病名。第五部分是总结,概述考证的新发现、不足之处,及今后研究的设想。第六部分为参考文献。第七部分为附录,辑录了皮肤“癣”类的相关资料。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考证清楚各种皮肤癣病病名的历史演变,对其历史发展沿革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关于各项“癣”病的一系列考证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考证工作对于皮肤“癣”病有了新的更深入的认识;提出了规范病名,为名词术语规范化课题服务,如考证为“腊梨”代替“肥疮”作为规范病名提供学术支撑;考证出了 15个同名异病的中医学名词。
许天虎[6](2019)在《传播学视角下中医药文化外宣翻译的“降噪”研究 ——以《黄帝内经·素问》的9个英译本对比分析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增加以及世界各国人民健康理念的转变,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正受到越来越多外国民众的关注。中医药文化深深扎根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土壤之中,是独具中国文化特色而同时具有巨大应用价值的宝贵文化遗产。翻译本身是一种跨文化传播,因此中医药文化的对外传播离不开翻译。从信息论和传播学的角度看,传播中的信号(或讯息)会受到外界各种干扰的影响,要想提高传播效率,就要努力去消除这些干扰,即“降噪”。本文以传播学中的“降噪”为研究视角,以传播学中施拉姆的“经验场”观点和阐释学中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理论为研究切入点,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研究了中医药文化英译中如何降低读者阅读难度和消除误解即翻译“降噪”的问题。本文选取了《黄帝内经·素问》的9个英译本作为研究对象,充分考虑到了译本的翻译年代、读者对象、翻译风格与策略等各方面的因素,确保了研究对象比较的有效性。在文本分析中,笔者从中医药文化外宣翻译的跨文化传播性、学科专业性和翻译准确性等角度进行了条分缕析,为中医药文化的外宣翻译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本论文在中医药文本的英译研究中实现了两方面的突破:一是突破了以往仅从语言学视角研究文字处理问题或仅从宏观战略视角对中医药文化问题进行探讨,而是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全面探讨“降噪”策略,以期为今后的翻译实践提供思路,为中医翻译研究拓宽视野;二是以“经验场”和“视域融合”度为衡量标准,不再拘囿于笼统的“归化”和“异化”探讨,以更加客观、全面的案例向读者呈现各译者的“降噪”策略与不足,为中医翻译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导。在我国当前“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时代背景下,研究如何让译文以更加“亲近”读者的方式准确阐释中医药文化已成为摆在我国翻译工作者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愿笔者的拙作能为该领域的未来研究工作提供些许有益的思路。
闫章虎[7](2019)在《政治制度视角下的唐代书法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从政治制度的视角出发,对唐代书法史进行深入考察,旨在揭示唐代书法史与政治制度相关的那一层面。基于这种观察视角,本文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讨论。根据论述主题,可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揭示了唐代书法的“政治属性”,并考察唐代国家典仪中的书法因素,分析书法活动及相关书迹背后的政治意涵,解读它们在处理政治关系、维护统治中所发挥的作用。在第二部分,论文从文书行政的角度出发,思考唐代铨选制度中为何会设置“楷法遒美”及“工书”这两个关于书法的标准,探究“楷法遒美”与“工书”的具体内涵并梳理它们和唐代书法史的关系。基于以上讨论,这一部分还对“书判拔萃科”中“书判”的具体所指进行了考证。论文第三部分重点讨论凭借书法技艺为皇室服务的翰林书待诏,对这一群体的性质、供职模式、工作内容、选拔方式、仕途、社会关系进行了全面分析。最后结合传世及新出石刻资料,考察唐代宫廷书法对翰林书待诏书法的影响,以及书待诏书法的群体性特征。第四部分关注的则是在行政及文馆机构中供职的文书吏、楷书手、书直等群体,揭示他们在当时整体制度框架中所处的不同位置、所承担的不同职能。并结合敦煌文献及吐鲁番文书,从职能的角度出发,对他们的书法特征进行了总结。第五部分研究的是唐代的“书法教育制度”,这一部分的目的不是对相关制度进行全面介绍,而是重在分析这些“书法教育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况以及对唐代书法发展的影响。结论表明,除侍书之外,书学、弘文馆等机构在唐代书法史上所起的作用明显被夸大了。
高亮[8](2020)在《两晋南北朝隋唐义疏研究》文中提出义疏是中国古典诠释史上,最具代表性的诠释体裁之一。一切中国古典诠释体裁所使用的诠释方法,所具备的诠释功能,所经历的诠释演变过程,均体现於义疏之中。可以説,义疏是中国古典诠释体裁之集大成者。研究、理解义疏文本,发掘藴藏於文本之中的观念、文化,剖析古代思想历时变化,即能理解以古典给释文本为核心的整个中国古典诠释史,进而从诠释向度重新反思学术史、思想史,观照人类思维向度及其趋势。本文旨在综理既有研究基础上,探讨义疏研究中的重难点问题,并经由义疏研究,尝试创建义疏学适用方法论,为後续研究提供范式支撑。基於新见从详,无则从略的原则,概述如下。绪论部分,厘清与义疏相关的学术概念,分析义疏含义,确定义疏研究范畴。在义疏研究领域,首次明确区分义疏、义疏研究、义疏学、义疏之学、义疏学研究、义疏之学研究六种概念,纠正了以往学界混称义疏、义疏学的问题,为义疏学在学术意义上,成为一个中国古典诠释学下的研究分支,确定了研究范畴。本章首次全面梳理义疏研究史,为学科分支意义上的义疏学,奠定了学史基础。第一章,首先,明确义疏的概念与范畴,解决了义疏研究长期存在的义疏含义及判断标准问题,从而与其他“疏”体有效区分,完成了义疏研究的概念准备。其次,归纳义疏具有的七种基本文本体式,分析其诠释意义与学史价值。第二章,基於既有研究,进一步探讨义疏起源问题。义疏最早出现年代,可能不晚於四世纪中後期,确定不晚於五世纪前期。佛疏出现最早,在五世纪前期以前;其次为道疏,在五世纪前期;最後为儒疏,在五世纪中後期。促成义疏起源的因素有三类。第一,物质载体,即基於纸写本便利性的因素。第二,思想渊源。主要源於魏晋时期流行的玄学与清谈辩论。第三,体裁渊源。对义疏起源有显着影响的诠释体裁有二。其一为集解体。其二为问答体。与义疏起源有关的问答体有二。一为魏晋时期以“问答”为主要内容的议论体裁。二为印度传统的“释论”(奢萨咀罗、优婆提舍)中的问答体裁。另外,两晋时期出现的“合本子注”,在题名与行文方式上,对有些义疏,如《丧服小记子本疏义》,有一定影响。因而也可视为义疏起源的一个相关因素。第三章讨论义疏的诠释层级,并在全面总结注、疏诠释关系既有研究的基础上,重新检视“疏不破注”问题。首先,分析义疏诠释层级。义疏诠释层级十分多样。过去作为学界常识的兼解经、注即为义疏,是片面的刻板印象。义疏兼解经、注,只适合儒疏、律疏,不包括佛疏、道疏。其次,重新反思疏不破注问题。“疏不破注”原为“疏不可破注”之义,是一种诠释原则,而非“疏不会破注”,即一种诠释现象。前者正式确立於初唐《五经正义》,後者为清代以来学者的误解。作为一种诠释原则,“疏不破注”的形成,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南北朝隋代。此时尚无明确、统一“不破注”的原则。时人虽有守注之意愿,乃至设立遵注之体例,但在实际诠释中,仍以实事求是之理念,时或破注。初唐《五经正义》以前,义疏在处理注、疏关系的问题上,实则无“破”与“不破”的明确概念,更无具体原则。破注与否,皆取决於编撰者个人学术意志。不过,总体上看,义疏仍以不破注为多,破注并非主流。第二阶段:唐代至宋初。以《五经正义》为代表的初唐儒疏,明确提出“疏不可破注”的原则。在实际诠释中,虽因沿承旧疏或参与修疏者学术习惯等,仍不免有破注现象,但从总体上看,此种现象已大为减少,不破注乃至明显守注、护注的现象更常见。从初唐儒疏破注情况看,破注分为破注文与破注义两种形式。破注文相当於校勘注文,非但不是破注,反为注之功臣。破注义即反驳注释之义理另立新义,此为真正的破注。不破注有两种情况,即守注与参注。若只怀疑注义而非反驳,另立新説,在初唐疏家看来,均非破注。疏不破注的理据渊源,在於义疏对注解经传时所述义理、情理是否认可。若是其义,则疏不破注;若非其理,则疏破注。对“理”的追求,体现了义疏的诠释活力与独立的诠释品格。将义疏完全视为经典文本的附庸,不利於正确认识义疏学术意义。将求“理”,替代为从“注”,即完全不破注,至唐玄宗御注、御疏才实现。然而这种从“注”而非求“理”的诠释标准,受到一些中唐学者的反拨。碍於御注、御疏的权威压力,他们只能在义疏之外,另辟蹊径,最终发展为北宋新《春秋》学与理学,即义理思辨性经学,代替了南北朝以来,以义疏为重要学术载体的考证诠释性经学。可见,义疏之衰,即源於割断自身求“理”之传统。第四章,探究注、疏合会问题。在文本组织类型上,义疏可分为单疏本与合会本合会本系由单疏本与经:注本结合融会而成然而单疏本与合会本之关系,未必是前者单向融入後者,二者之关系,比学界以往认为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更复杂,只能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义疏从单行到合会,不只是文本外在形式的较大变动,还改变了读者的閲读方式与习惯,影响其閲读体验,进而改变读者对义疏诠释地位与功能的认知。义疏文本组织类型的改变,如“蝴蝶效应”,通过层层传导,最终造成义疏学术层次的变动。而层次的变动,产生反作用力,促使组织类型的改变更加固化。在此意义上,注、疏单行与合会,不仅仅是文本形式结构的排列组合问题,更是一种探索学术史的新维度。儒典注、疏合会时代,不始於宋,宋代只是注、疏合刻之始。早在宋代以前,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合会本存在。从义疏文本发展角度看,南宋以前义疏,虽以单疏本为主,但合会本亦不容忽视,从而纠正了以往根据刻本经验谈注、疏合会,忽视八行本、十行本之前注、疏合会本的问题。儒典注、疏合会有五种模式。第一,分散模式甲类,指义疏分别列於经、注之下,分别疏解经、注的合会模式。第二,分散模式乙类,指义疏分别列於一节经文或传文之後,其间无注,亦不释注文合会模式。第三,聚集模式指义疏列於一个较完整经、注文本单位(句、节、章等)之後,集中诠释此单位之经、注的合会模式第四集散模式指在某一合会本中,兼有分散甲类与聚集两种模式者。第五,分栏模式指经、注与义疏分栏列出的合会模式。合会的历史动因有二。第一,便於閲读、参考、记诵。第二,便於查询经、注、疏具体内容。合会的学术史影响有三。第一,加剧文本结构的碎片化,造成义疏实际学术地位下降。第二,加重异文问题。第三,促进注的经典化。第四,凸显义疏繁琐之弊,间接引起经典研究范式转变,在学理上宣告了汉唐之间,以经典诠释为主要成果的经学研究范式的终结。在有合会本的情况下,隋唐宋初新修儒疏,仍采用单疏本,其原因有四。第一,佛疏影响。第二,讲读习惯。第三,写钞本流传之局限。第四,古人观念上的经、注与义疏的诠释地位、诠释风格差异。合会本与单疏本长期并存之原因有二。第一,官学精英对提升士子经学素养的要求。第二,文本复制方式限制与应试需求之间的互动。第五章,探究义疏科段问题。首先,分析科段含义,与章句相区分。其次分析科段特徵。科段必须同时满足三大特徵,缺一即非科段,亦即三大特徵为判定科段之充要条件。其次,考察科段演变历程。中土佛典科段可能始於四世纪中後期的释道安,最迟不晚於五世纪前期。印度佛典科段当以世亲等为最早,约在四至五世纪之际。中土佛典科段被纳入佛疏,就现存可考文本来看,当以南朝宋道生《法华经疏》为最早。科段被义疏吸收之後,经历了先由简入繁,而後分化演变的过程,分为四大阶段。第一,渐兴阶段,即五世纪前期至六世纪初。第二,兴盛阶段,即六世纪初至七世纪中期。第三,分立阶段,即七世纪中期至十二世纪初。第四,衰变阶段,即十二世纪以後。最後,选取南北朝隋唐佛、道、儒三疏,整理科文,分析各自逻辑结构与诠释特点。在此意义上,科段成为中古以来,儒、佛、道“兴替治忽”的新綫索。科段的学术史价值,即在此矣。
王红霞[9](2006)在《傅兰雅的西书中译事业》文中指出英国人傅兰雅于1861年受维多利亚主教号召,启程前往中国。在香港圣保罗书院担任了两年院长后,到达北京,成为京师同文馆的第二任英文教习。之后,又来到上海,开办了由圣公会赞助的英华书馆,并同时兼任在《字林西报》馆出版的中文报纸——《上海新报》的编辑。1868年5月,他进入成立不久的江南制造局翻译馆,开始从事中文科技书籍的翻译工作,在到1896年他离开中国赴美任教为止的二十八年时间内,他翻译出版了近百种涵盖各类近代西方科技知识的书籍。在翻译馆任职的同时,他还编辑发行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份具有真正意义的中文科技杂志——《格致汇编》,刊登已经译成中文的关于科学、技术、制造的书籍,并回答读者来信询问的可能会引起广泛兴趣的科学问题。另外,他还从事了很多其它有益于中国科技教育进步的事业。本文以傅兰雅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他在江南制造局的译书活动和编辑的《格致汇编》,探讨他的西书中译事业在中国近代史上的意义。全文共分为五章,兹将各章内容分述如下:第一章考察傅兰雅初到中国后前几年的经历,包括他在圣保罗书院、英华书馆的教书活动及他和英国圣公会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这几年的经历使他具备了日后进入制造局翻译馆工作的资格和信念,即,熟练掌握了中文,并对中国的文明进展甚感兴趣。第二章关注傅兰雅在江南制造局翻译馆的工作,对他在制造局的总体工作情况、翻译馆里的译书活动、与傅兰雅合作译书的中国人员以及傅兰雅的译书成果做详细描述,尤其是对傅兰雅在制造局出版的书籍做时间上和学科上的统计和分析。傅兰雅初进翻译馆时为制造局官员订购的书籍及科学仪器清单反映了制造局初建时的工作重心和关注焦点,文中对此也有所留意。第三章分析傅兰雅编辑的《格致汇编》杂志,涉及到杂志的出版发行情况及在杂志上发表的主要文章,另外还以“互相问答”栏目为例,详细刻画傅兰雅与读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并从时人对这份杂志的评价出发探讨《格致汇编》的历史意义,认为《格致汇编》非常典型地体现了傅兰雅一生致力于中国科技进步的愿望。第四章讨论傅兰雅的科技翻译观。“在传播西学的过程中,翻译西书和教授西语,哪种方法更有效”,一直是晚清关注中国文明进展的在华西人争论的焦点。以傅兰雅为代表的“传教士”翻译家们坚持通过翻译西方科学着作向中国人传授他们亟需的科学知识,他们为什么会形成这种看法?该部分对这个问题做了较多考察。在翻译科学书籍的过程中,从事科技翻译的各人使用的术语体系不尽一致,导致中文术语存在很大程度的混乱。文中还描述了傅兰雅在翻译科技术语时采用的方法,并介绍了傅兰雅担任总编的益智书会在统一中文科技术语上所做的努力。第五章论述傅兰雅西书中译事业的意义,从他在格致书院的筹建中发挥的作用和他赴美任教时中国人对已有西书的需求状态及当时一些知名人士对傅兰雅所译书籍的评价来看待这项事业产生的社会影响。文章末尾附上傅兰雅1896年前的活动年表,全面交代他在中国三十五年中从事的益于中国文明发展的活动;另外,还对他曾与之交往的在华西人做简要介绍,并勾勒傅兰雅和他们的交往经过;最后,以提要和摘录形式简单介绍傅兰雅所译书籍的内容,以期由此折射傅兰雅译书的价值和意义。
吴一鸣[10](2010)在《英美物权法之大陆法解读》文中提出英美法系的成文法中不存在物权、债权这些概念,但是存在着大陆法系物权、债权概念所指向的对象,正如我国《民法通则》通篇没有物权这一概念,但即使在《物权法》通过之前也无人怀疑我国民法中存在物权一样。英美法中不存在以“物权法”作为名称的制定法,但是客观地存在着物权法这一法律部门,正如我国《物权法》颁行之前,法律体系中存在着物权法这一法律部门一样。正是基于这些事实,从大陆法系物权法的视角对英美法系的物权法进行解读成为了可能。解读首先从“物”与“property”这两个术语的关系开始。通过对英美法系的property分类体系的考察发现,“property”与“物”并不是对应的术语。在英美法中,property包括了所有的财产种类,既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了债权。当然,在英美法系的着述中,property也在另一层含义、即与contract相对的含义上被使用。在这个时候,property这个术语强调的是财产的对世性(in rem nature),以区别于合同债权的对人性(in personam nature)。但无论是在上述何种语境下使用property,其范围都要大于大陆法系物权法中物的范围。因为后者仅限于有体物。但这还不是最关键的问题。大陆法系也有财产这一概念。在大陆法系的财产分类体系中,首先区分有体物和无体财产,在有体物下再作第二层次的划分,形成动产和不动产。但在英美法系的property分类体系中,首先以是否与不动产有关而将其分为real property和personal property,然后在这两个门类的property中各自以是否有体作第二层次的划分。这样一来,不动产和动产从一开始就被划在了两个不同的阵营。其所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在英美法系的制定法中,不存在作为动产和不动产的上位概念的“物”,进而不存在以“物权法”作为名称的制定法,但却存在以“property law”作为名称的制定法或法律汇编。通过对英国1925年《财产法》(Law of Property Act 1925)以及美国各州以财产法为名的制定法或法律汇编的考察发现,这些法律文件的绝大部分内容所规定的是不动产法,其它种类的财产都各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定。在英美法中,并不存在将所有种类财产的具体内容进行集中规范的制定法。换言之,以财产法作为名称的法律或法律汇编只是作为法律部门的财产法的一部分,它们甚至只是英美物权法的法律渊源的一部分。在英美法中,物权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就是上述以财产法为名的制定法或法律汇编,它们是不动产法的主要渊源;一部分是货物销售法、商法、侵权法等制定法中与动产相关的内容,它们构成动产法的主要渊源;还有一部分就是判例法,其中既关涉动产,也关涉不动产,它构成英美物权法另一个重要渊源。尽管英美法系的制定法中没有物权这个术语,但是在上述物权法的法律渊源中,各个具体的物权种类都得到了详细充分的规范,如不限嗣继承地产权(fee simple)、限嗣继承地产权(fee tail)、终生地产权(life estate)、租赁地产权(leasehold)、地役权(easement)、限制性约据(restrictive covenant)、抵押权(mortgage)等。尽管其中有些权利的名称与大陆法系物权不同,但从具体内容而言,两大法系的物权种类基本对应。不仅如此,通过对英美法系仅有的三次权利性质转化过程的考察,可以发现,英美法系对于将一个对人性的权利提升为一个绝对性的权利持极端谨慎之态度,英美法客观地存在着债权和物权之分,而且这种权利性质的界分得到了一贯的坚持,以至于在英美法系中居然也存在着物权行为,即契据交付(delivery of deed)。尽管英美法中的物权行为并非理论构造的结果,但契据交付制度自觉地贯彻了债权物权区分所导致的一个逻辑结果:在合同不移转物权的前提下,必须另有一个法律行为作为物权变动之基础。英美法中不仅存在着物权与债权之分,而且物权的种类和内容都是法定的。这一点,通过对限嗣继承地产权(fee tail)和定序授予(settlement)两个制度的演进过程的考察,可以得到清晰的反映。除此之外,通过具体考察英美法系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发现,尽管英美两国间的登记制度都迥然相异,但通过不同的制度安排,都实现了登记制度的公信力。而公信原则也同样存在于英美的动产法中。综上可见,尽管两大法系的物权法在术语表达和某些具体规则上存在差异,但是作为法律部门而言,两者存在高度的同质性。所以如此,是因为,物权法作为财产法的组成部分,以实现有体财产的有效配置、增进对其充分利用为目的。而这一目的在两大法系是没有差别的。
二、质量体系常见术语汇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质量体系常见术语汇编(论文提纲范文)
(1)清代官修匠作则例所见彩画作颜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引言:为什么研究颜料史 |
1.2 研究对象与范围 |
1.3 研究现状综述 |
1.3.1 清代匠作则例相关研究 |
1.3.2 清代官式彩画相关研究 |
1.3.3 中国古代颜料史相关研究 |
1.3.4 西方古代颜料史相关研究 |
1.3.5 其他相关研究 |
1.4 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1.4.1 建立文献与实证相结合的颜料史研究框架 |
1.4.2 考释匠作知识体系下清代彩画颜料的名实问题 |
1.4.3 弥补清代官式彩画材料及工艺的认识之不足 |
1.4.4 揭示西方进口颜料进入中国的传播过程 |
1.4.5 推进清代匠作则例的文献学研究 |
1.5 研究方法与材料 |
1.5.1 “纸上之材料”:彩画颜料相关文献 |
1.5.2 “地下之材料”:清代彩画及彩绘文物中的颜料遗存 |
1.6 研究框架 |
第2章 彩画作相关匠作则例的文献学研究 |
2.1 彩画作相关匠作则例文献述要 |
2.1.1 对“匠作则例”与“营造则例”概念的再反思 |
2.1.2 文献学基础工作之一:整理与汇释 |
2.1.3 文献学基础工作之二:编目与提要 |
2.2 彩画作相关匠作则例的编纂体例与编修方式 |
2.2.1 画作工料类 |
2.2.2 物料价值类 |
2.2.3 具体工程类 |
2.3 几种重要则例的衍生源流辨析 |
2.3.1 工程做法/内庭工程做法 |
2.3.2 九卿议定物料价值 |
2.3.3 工部现行则例四种 |
2.3.4 圆明园、万寿山、内庭三处汇同则例 |
2.4 清代彩画作相关文献中的颜料名目 |
2.4.1 彩画作相关匠作则例中的颜料名目统计 |
2.4.2 清代档案史料中的彩画颜料名目统计 |
2.4.3 彩画作颜料名目的年代分布状况 |
2.5 小结 |
第3章 现代科学视野中的清代彩画颜料 |
3.1 古代颜料的科学分析:方法、意义及局限性 |
3.1.1 古代颜料的实验室分析方法 |
3.1.2 对实验室工作的反思:数据的意义与局限性 |
3.2 名与实:东西方颜料命名体系及其对接 |
3.2.1 颜料的命名方式及其意义 |
3.2.2 东西方颜料命名体系的沟通 |
3.3 科学分析所见清代彩绘颜料数据统计:1978-2018 |
3.3.1 蓝色系颜料 |
3.3.2 绿色系颜料 |
3.3.3 红色系颜料 |
3.3.4 黄色系颜料 |
3.3.5 白色系颜料 |
3.3.6 黑色系颜料 |
3.3.7 金属质颜料 |
3.3.8 胶料及辅料 |
3.4 小结 |
第4章 清代官式彩画颜料:基于双重证据的颜料名实考 |
4.1 天然矿物颜料 |
4.1.1 石青/天青 |
4.1.2 梅花青/南梅花青 |
4.1.3 青金石/天然群青/紫艳青 |
4.1.4 朱砂/银朱 |
4.1.5 箭头砂/箭头朱砂 |
4.1.6 马牙砂/马齿砂 |
4.1.7 水花朱 |
4.1.8 红土/片红土/南片红土/铁红 |
4.1.9 陀僧/密陀僧 |
4.1.10 包金土/土黄/黄土 |
4.1.11 无名异/土子 |
4.1.12 云母 |
4.2 有机质颜料 |
4.2.1 靛蓝/广靛花/靛水/煮蓝/蓝靛 |
4.2.2 洋蓝 |
4.2.3 黄栌木/黄芦木/黄卢木 |
4.2.4 烟子/南烟子/松烟/烟炱 |
4.2.5 墨/香墨/徽墨/松墨 |
4.2.6 紫胶/紫矿/胭脂虫红 |
4.2.7 五倍子/五棓子/乌棓子 |
4.2.8 紫粉 |
4.3 合成颜料 |
4.3.1 铜绿/锅巴绿/氯铜矿 |
4.3.2 铜青 |
4.3.3 硇砂大绿/硇砂二绿/硇砂三绿/硇砂枝条绿 |
4.3.4 西绿 |
4.3.5 黄丹/漳丹/淘丹/铅丹 |
4.3.6 定粉/官粉/铅粉/铅白 |
4.3.7 洋青/大青 |
4.3.8 人造群青/佛头青/人造绀青 |
4.3.9 普鲁士蓝/洋靛 |
4.3.10 巴黎绿/漆绿 |
4.4 金属质颜料 |
4.4.1 黄金/红金/赤金/大赤金/大赤/田赤 |
4.4.2 黄飞金/红飞金 |
4.4.3 黄泥金/红泥金 |
4.4.4 鱼子金 |
4.4.5 银箔/银粉 |
4.5 胶料和辅料 |
4.5.1 水胶/广胶 |
4.5.2 贴金油 |
4.5.3 青粉/土粉 |
4.5.4 轻粉 |
4.5.5 松香 |
4.5.6 硇砂/硵砂/黑卤砂 |
4.5.7 剉草/锉草 |
4.5.8 油艌灰 |
4.6 小结 |
第5章 彩画颜料的生产与贸易版图:1644-1902 |
5.1 从胭脂红到洋青:西方颜料进入中国 |
5.1.1 贸易档案中的颜料进口数据 |
5.1.2 宫廷与民间对西洋颜料的接纳 |
5.2 清前期的颜料贸易:以广州和东印度公司为中心 |
5.2.1 粤海关、十三行与西洋颜料 |
5.2.2 广州外销画中的颜料 |
5.2.3 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对华颜料贸易(1635-1834) |
5.3 1840年以来的颜料贸易:通商条约、海关与沿岸贸易 |
5.3.1 19世纪欧洲的对华颜料贸易 |
5.3.2 19世纪美国的对华颜料贸易 |
5.3.3 近代进出口颜料贸易路线与重要集散地 |
5.4 几种重要的进口颜料:来源、贸易与应用 |
5.4.1“取彼水晶,和以回青”:Smalt |
5.4.2 再造青金石:人造群青(Synthetic Ultramarine) |
5.4.3 来自德国的“中国蓝”:普鲁士蓝(Prussian Blue) |
5.4.4 危险的绿色:巴黎绿(Emerald Green) |
5.4.5 从“各作泥腊”到“呀囒米”:胭脂虫红(Cochineal) |
5.5 清朝与亚洲国家之间的颜料贸易 |
5.5.1 与日本间的颜料贸易 |
5.5.2 与朝鲜间的颜料贸易 |
5.5.3 与琉球间的颜料贸易 |
5.5.4 与东南亚诸国间的颜料贸易 |
5.6 小结 |
第6章 清代营造活动中彩画颜料的流通与使用 |
6.1 彩画颜料的流通 |
6.1.1 颜料的采买 |
6.1.2 颜料的贮存 |
6.1.3 颜料的支取与奏销 |
6.2 彩画颜料的制备 |
6.2.1 天然矿物颜料 |
6.2.2 人工合成颜料 |
6.3 彩画颜料的施用 |
6.3.1 单色做法 |
6.3.2 调色做法 |
6.3.3 混色做法 |
6.3.4 衬色做法 |
6.4 小结 |
第7章 结论 |
7.1 清代官式彩画颜料使用状况:历时性综述 |
7.2 颜料对建筑彩画及营建活动的影响 |
7.3 匠作则例对清代建筑史研究的意义 |
7.4 结语:颜料的身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与彩画作颜料相关的匠作则例目录(52 种) |
附录B 清代匠作则例所见建筑彩画颜料名目统计 |
附录C 清代档案史料所见建筑彩画颜料名目统计 |
附录D 实物分析检测所见清代彩绘颜料统计(1978-2018) |
附录E 清代物料价值则例中所见颜料价值统计 |
附录F 清代彩画作未刊则例补遗 |
F-1 内庭大木石瓦搭土油裱画作现行则例 |
F-2 工部现行用工料则例 |
F-3 工部核定则例 |
F-4 钦定工部续增则例 |
F-5 崇陵工程做法册 |
附录G 工部与内廷画作则例用料对比 |
附录H 清代贸易文献中颜料类商品税则辑录 |
H-1 酌定奉天通省粮货价值册 |
H-2 1858 年中英协定税则 |
H-3 1902 年中英协定税则 |
H-4 1844 年中美协定税则 |
H-5 1844 年中法协定税则 |
H-6 1858 年中法协定税则 |
H-7 1903 年厦门内地税关税目 |
H-8 1903 年重订苏省水卡捐章 |
H-9 《粤海关志》税则 |
H-10 常税则例 |
附录I 《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中颜料贸易信息辑录 |
附录J 《中国旧海关档案》中进出口颜料贸易信息辑录(1859-1871) |
附录K 几种重要进口颜料的海关贸易数据统计 |
K-1 Smalt进出口贸易数据统计(1859-1902) |
K-2 人造群青进出口贸易数据统计(1859-1902) |
K-3 普鲁士蓝进出口贸易数据统计(1859-1902) |
K-4 胭脂红进出口贸易数据统计(1859-1902) |
K-5 巴黎绿进出口贸易数据统计(1894-1902) |
附录L Winterthur馆藏中国清代外销画的颜料XRF分析数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中国现代修辞教学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由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三、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追求 |
第一章 现代修辞教学的渊源 |
第一节 古代修辞教学的背景 |
一、古代修辞研究的发展 |
二、古代语文教育的发展 |
第二节 古代修辞教学的内容 |
一、修辞教学内容的初步体现 |
二、修辞教学内容的分化凸显 |
三、修辞教学内容的充实丰富 |
四、修辞教学内容的近代转型 |
第三节 古代修辞教学的策略 |
一、将“修辞立其诚”作为教学基本要求 |
二、将修辞教学融入言语实践的过程 |
三、力求“盈科而进”探索程序系统 |
第二章 现代修辞教学的萌发 |
第一节 现代修辞教学萌发的背景 |
一、现代修辞学的草创 |
二、现代教育制度的建立与语文课程的正式独立 |
第二节 现代修辞教学内容的初步探索 |
一、语文独立设科背景下对“言语形式”的重视 |
二、国文课程中“文法要略”教学内容的登场 |
三、国语课程中“修辞学大意”教学内容的明确提出 |
第三节 现代修辞教学策略的初步寻求 |
一、以“贵明通”作为修辞教学的基本要求 |
二、重视“于练及言语与文章之际”开展修辞教学 |
三、对特设教学时间和单独编写教材的追求 |
第三章 现代修辞教学的勃兴 |
第一节 现代修辞教学勃兴的背景 |
一、现代修辞学科的建立和初步发展 |
二、教育战线的坚守与国文国语课程的稳步建设 |
第二节 现代修辞教学内容的基本成型 |
一、修辞教学内容的自立门户 |
二、修辞教学内容的系统建构 |
三、修辞教学内容的调整与改良 |
第三节 现代修辞教学策略的全面探究 |
一、确立“适应题旨情境”的修辞教学要求 |
二、强调修辞要“随选文”依次教授 |
三、追求修辞教学“有系统的概念” |
第四章 现代修辞教学的成熟 |
第一节 现代修辞教学成熟的背景 |
一、现代汉语修辞学的正式建立 |
二、教育事业的新纪元和语文教育的新开拓 |
第二节 现代修辞教学内容的继续充实 |
一、“语文”课程中白话修辞教学地位的提升 |
二、汉语文学分科试验与汉语修辞教学系统的建设 |
三、“工具说”的确立与修辞“双基”教学的探讨 |
第三节 现代修辞教学策略的持续推进 |
一、“文道统一”教学观的确立和“语境”思想的提出 |
二、从强调“相机教学”到重视“基本训练” |
三、基于语文课程内容整体的修辞教学程序系统建设 |
第五章 现代修辞教学的繁荣 |
第一节 现代修辞教学繁荣的背景 |
一、修辞学研究的全面兴盛 |
二、教育事业的拨乱反正与语文课程的科学化追求 |
第二节 现代修辞教学内容的回归与丰富 |
一、修辞知识的回归与“精要好懂有用”知识观的提出 |
二、能力本位的确立与修辞教学内容的系统化建设 |
三、能力训练的强化与篇章修辞教学的突显 |
第三节 现代修辞教学策略的改进与提升 |
一、“得体”原则的确立和“语体中心论”的提出 |
二、对修辞“训练”的重视与“习得”观念的引入 |
三、从知识教学程序系统到能力训练程序系统的建设 |
第六章 现代修辞教学的重生 |
第一节 现代修辞教学重生的背景 |
一、跨学科背景下修辞学研究的演进 |
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与语文课程实践性的突出 |
第二节 现代修辞教学内容的淡化与调整 |
一、“语感”的讨论与修辞教学内容的淡化 |
二、课程内容的泛化与修辞教学的失落 |
三、语言本位的重新确立与修辞教学内容的重构 |
第三节 现代修辞教学策略的转向与变革 |
一、修辞教学对“语言运用情境”的关注 |
二、从“感悟”到“自主的语言实践活动” |
三、修辞教学系统的解构与重构 |
第七章 现代修辞教学的反思与前瞻 |
第一节 现代修辞教学的反思 |
一、现代修辞教学的发展特征 |
二、现代修辞教学的发展动因 |
第二节 现代修辞教学内容系统的建设 |
一、修辞教学内容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修辞教学内容系统建设的构想 |
三、修辞学业质量标准建设初探 |
第三节 现代修辞教学策略的探讨 |
一、“引导习得”的策略 |
二、指导“情境学得”的策略 |
三、指导“系统学得”的策略 |
第四节 语文教师修辞素养与修辞教学素养的培育 |
一、语文教师修辞素养的培育 |
二、语文教师修辞教学素养的培育 |
结语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国现代修辞教学史大事年表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3)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着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4)晚清科技术语的翻译 ——以傅兰雅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问题的背景和目的 |
二、学术前史综述 |
三、研究视角与方法 |
第一章 傅兰雅和江南制造局翻译馆 |
第一节 傅兰雅入馆前之事迹 |
第二节 傅兰雅入馆和翻译馆译业之初兴 |
第三节 傅兰雅和翻译馆的译员群体 |
一、傅兰雅和伟烈亚力、玛高温、金楷理、林乐知 |
二、傅兰雅和他的中方合作者 |
第四节 翻译馆的译书模式——“西译中述” |
第二章 傅兰雅的科技术语翻译实践 |
第一节 元素的“华字命名”——19世纪中后期的元素汉译方案 |
第二节 《格致汇编》的科技术语传播——以“卫生”为中心 |
一、《格致汇编》的科普性 |
二、“卫生”之古义 |
三、傅兰雅的“卫生”之演绎 |
四、新语“卫生”的传播路径 |
第三节 傅兰雅和益智书会的科技术语汇编 |
一、益智书会成立之前的科技术语汇编 |
二、益智书会之成立和术语汇编之发端 |
三、四种名目表汇编之经纬 |
四、益智书会在1890年改组之后的术语汇编 |
第三章 傅兰雅的科技术语翻译论 |
第一节 从《译书事略》到《科技术语》 |
第二节 论科技术语翻译之可行性 |
第三节 论科技术语翻译之法 |
一、对旧名之尊重 |
二、厘定新名之法 |
三、术语汇编和统一 |
第四章 后傅兰雅时代的科技术语厘定和统一 |
第一节 晚清国人的主要译论 |
一、对“西译中述”的反思 |
二、对新语厘定和统一之法的讨论 |
第二节 日制科技术语的融汇 |
一、日本明治时期科技术语的厘定和统一 |
二、日制科技术语的入华 |
第三节 民国时期的科技术语审定工作 |
一、北京政府时期 |
二、南京政府时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本文所涉及入华西士人名中英文对照 |
附录二 傅兰雅编译书籍目录(已刊) |
附录三 傅兰雅辑《格致汇编》单行本书目 |
附录四 益智书会刊行傅兰雅辑科普书目 |
附录五 格致书室刊行《格致须知》书目 |
附录六 格致汇编总目录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5)皮肤“癣”类病名考证及其规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综述: 皮肤“癣”类病名考证现状 |
1.1. 期刊文献 |
1.2. 硕博论文 |
1.3. 专着文献 |
2. 绪论 |
2.1 “癣”病的概念 |
2.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2.3 研究方法及其运用举例 |
3. 皮肤“癣”类病名考证 |
3.1 头部之癣: “白秃疮、肥疮”病名考证 |
3.1.1 白秃疮 |
3.1.2 肥疮 |
3.2 面部之癣: “吹花癣、奶癣”病名考证 |
3.2.1 吹花癣 |
3.2.2 奶癣 |
3.3 口腔之癣: “鹅口疮”病名考证 |
3.3.1 鹅口疮 |
3.4 颈项之癣: “牛皮癣”病名考证 |
3.4.1 牛皮癣 |
3.5 躯干之癣: “圆癣、紫白癜风、乳头风”病名考证 |
3.5.1 圆癣 |
3.5.2 紫白癜风 |
3.5.3 乳头风 |
3.6 阴部之癣: “肾囊风、阴癣”病名考证 |
3.6.1 肾囊风 |
3.6.2 阴癣 |
3.7 四肢之癣: “四弯风、蛇皮癣”病名考证 |
3.7.1 四弯风 |
3.7.2 蛇皮癣 |
3.8 手足之癣: “鹅掌风、脚湿气、灰指甲”病名考证 |
3.8.1 鹅掌风 |
3.8.2 脚湿气 |
3.8.3 灰指甲 |
3.9 发无定处之癣: “湿疮、白庀、松皮癣、紫癜风”病名考证 |
3.9.1 湿疮 |
3.9.2 白疕 |
3.9.3 松皮癣 |
3.9.4 紫癜风 |
3.10 “癣”病病名考证 |
4. 皮肤“癣”类病名规范研究 |
4.1 皮肤“癣”病体系性问题 |
4.2 提出规范病名 |
5. 总结 |
5.1 考证成果述要 |
5.2 创新点 |
5.3 不足之处 |
5.4 今后研究的设想 |
6. 参考文献 |
6.1. 古代文献 |
6.2. 近现代文献 |
6.2.1 专着 |
6.2.2 期刊 |
6.2.3 学位论文 |
7. 附录: 皮肤“癣”类资料汇编 |
7.1 白秃疮 |
7.2 肥疮 |
7.3 吹花癣 |
7.4 奶癣 |
7.5 鹅口疮 |
7.6 牛皮癣 |
7.7 圆癣 |
7.8 紫白癜风 |
7.9 乳头风 |
7.10 肾囊风 |
7.11 阴癣 |
7.12 四弯风 |
7.13 蛇皮癣 |
7.14 鹅掌风 |
7.15 脚湿气 |
7.16 灰指甲 |
7.17 湿疮 |
7.18 白庀 |
7.19 松皮癣 |
7.20 紫癜风 |
7.21 癣 |
致谢 |
个人简历 |
附件 |
(6)传播学视角下中医药文化外宣翻译的“降噪”研究 ——以《黄帝内经·素问》的9个英译本对比分析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中医药文化英译的研究背景 |
1.1.1 时代背景 |
1.1.2 政策背景 |
1.2 研究理论与方法 |
1.2.1 研究理论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医药文化外宣翻译的历史与现状 |
2.1 概念的界定 |
2.1.1 “中医药” |
2.1.2 “中医药文化” |
2.1.3 “降噪” |
2.2 中医药文化英译史简述 |
2.2.1 17—18世纪:中医英文译介的起步阶段 |
2.2.2 19世纪:传教士中医英文译介的发展阶段 |
2.2.3 20世纪初—文革前:中国译者开始参与译介的阶段 |
2.2.4 文革—80年代末:中医译者广泛参与及中医翻译理论初探阶段 |
2.2.5 90年代初—今:理论争鸣阶段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医药文化英译“噪音”源及“降噪”策略研究 |
3.1 传播学中的“降噪”理论 |
3.1.1 传播学发展概述 |
3.1.2 “噪音”概念的跨学科演化 |
3.2 中医药文化外宣翻译与“降噪” |
3.2.1 宏观“噪音”源 |
3.2.2 宏观“降噪”策略 |
3.2.3 微观“噪音”源 |
3.2.4 微观“降噪”策略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黄帝内经·素问》9译本的英译“降噪”策略对比 |
4.1 《素问》英译现状简述 |
4.1.1 20世纪70年代以前 |
4.1.2 20世纪70年代以后 |
4.2 各译者翻译“降噪”策略分析 |
4.2.1 伊尔扎·威斯的“以介为主,贴近读者” |
4.2.2 文树德的“保留文化元素,遍列各家观点” |
4.2.3 李照国的“译古如古,求同存异” |
4.2.4 罗希文的“简化医理,面向大众” |
4.2.5 吴氏父子的“注重医理阐释” |
4.2.6 倪懋兴的“大胆增删,为我所用” |
4.2.7 吕聪明的“尊重传统,适度阐释” |
4.2.8 朱明的“通俗阐释,精简内容” |
4.2.9 杨明山的“保留古体风格,注重结构对应” |
4.3 各译本“降噪”策略的综合对比分析 |
4.3.1 增译—充分运用文本的阐释功能 |
4.3.2 省译和改译—避免译文产生理解“噪音” |
4.3.3 考证—中医文本准确翻译的重要手段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语 |
5.1 本研究的内容总结 |
5.1.1 翻译的本质 |
5.1.2 可译性问题 |
5.1.3 如何译的问题—“降噪”与“视域融合” |
5.1.4 文本分析所得结论 |
5.2 创新、局限与展望 |
5.2.1 创新 |
5.2.2 局限 |
5.2.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7)政治制度视角下的唐代书法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视角与术语释义 |
第二节 学术史的回顾 |
第三节 基本资料评述 |
第四节 本文的结构框架 |
第一章 礼仪与政治语境中的书法 |
第一节 唐代书法的“政治属性” |
第二节 礼仪活动中的书法因素:以“册”类书迹为中心的讨论 |
一、皇帝即位、册太子、上尊号仪式中的玉册及其书法情况 |
二、丧葬仪式中的哀册、谥册、神主与墓志 |
1、唐代哀册、谥册、墓志及神主使用制度概述 |
2、现存唐代哀册、谥册的书法分析 |
三、“册”的书写者、所用书体及相关问题 |
第三节 书法活动的政治意涵 |
一、建构政治合法性 |
二、恩宠与褒功:唐代皇帝的赐“御书”活动 |
三、纪功与纪念:碑刻的政治色彩 |
第二章 试以政事:文书行政视角下的“楷法遒美”和“工书” |
第一节 唐代之前的“文书行政”与官吏的“行政技能” |
第二节 唐代的“文书行政” |
第三节 作为官吏“行政技能”的“楷法遒美”和“工书” |
一、“楷法遒美”的重要性及其内涵 |
二、“工书”标准与流外官的铨选 |
第四节“楷法遒美”、“工书”的性质及其与唐代楷书发展的关系 |
第五节“书判拔萃”相关问题考辨 |
第三章 执艺以事上奉诏而处中:宫廷中的翰林书待诏 |
第一节 翰林院及待诏群体的性质 |
第二节 翰林书待诏的供职模式与工作内容 |
第三节 进入翰林院的途径及书待诏的仕途 |
第四节 墓志所见书待诏的社会关系 |
第五节 宫廷书法影响下的翰林书待诏 |
第六节 翰林书待诏书法的群体性特征:基于石刻的考察 |
一、字体、风格的多样性 |
二、“各有所长”与“分工合作” |
三、书法传承的家族性 |
四、“创作意识”的出现?:关于书待诏书写格式的一个推测 |
第四章 专职缮写:行政及文馆机构中的文书吏、楷书手、书直及告身书写人 |
第一节 普遍设置的文书吏 |
第二节 秘书省及诸文馆中的“职业抄写员”:楷书手 |
一、楷书手的设置及职能 |
二、楷书手的选拔与仕途前景 |
三、“楷书手”称名问题考 |
四、楷书手书法的特征:以敦煌所出宫廷写经为中心 |
1、唐代官方抄写制度略说 |
2、楷书手书法的“职业特征” |
第三节 作为“专业人才”的书直 |
一、书直的设置及其职责 |
二、书直的选拔标准、来源及迁转诸问题 |
第四节 唐代的告身书写人及现存告身的书法形态 |
一、告身颁给制度及告身书写人 |
二、现存告身的类别及书法形态 |
第五章 唐代“书法教育制度”再研究 |
第一节“文字教育机构”还是“书法教育机构”?:国子监书学性质考辨 |
一、国子监书学的制度起源 |
二、作为文字教育机构的唐代书学 |
三、唐代官学的兴废及书学对书法发展的影响 |
第二节 弘文馆书法教学活动的短暂性 |
第三节 宫教博士与内廷书法教育 |
一、宫教博士的设置及相关问题考论 |
二、宫教博士的阶官化与内廷书法教育的式微 |
第四节 作为皇室“职业书法教师”的侍书 |
余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后记 |
(8)两晋南北朝隋唐义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解题 |
一 义疏研究与义疏学研究概念辨析 |
二 儒、释、道、律义疏之名义 |
第二节 研究回顾 |
一 清中期以前:自在阶段 |
二 清中期至清末:自觉阶段 |
三 民国时期:差异阶段 |
四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至今:分化与繁荣阶段 |
第三节 选题意义、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研究思路 |
三 创新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 写本学方法 |
二 诠释学方法 |
第一章 义疏含义、文本组织类型及体例 |
第一节 义疏含义探析 |
一 基於文字学的“义”与“疏”含义解析 |
二 义疏的历史语义分析 |
三 其他以“疏”为名的非义疏体裁 |
四 义疏含义小结 |
第二节 义疏的文本组织类型 |
一 单疏本 |
二 合会本 |
三 两种类型之关系 |
第三节 义疏文本体式 |
一 出文 |
二 科段 |
三 诠释结构 |
四 问答 |
五 诠释表徵 |
六 总序 |
七 小序 |
小结 |
第二章 义疏起源研究 |
第一节 义疏起源研究新思路 |
一 义疏起源研究前提条件 |
二 基於早期义疏文本分析的义疏起源考索 |
第二节 义疏起源相关因素 |
一 纸写本的普及 |
二 玄学与清误辩论 |
三 既有诠释体裁之启发 |
小结 |
第三章 义疏诠释层级与“疏不破注”新论 |
第一节 义疏的诠释层级 |
一 律疏 |
二 儒疏 |
三 佛疏 |
四 道疏 |
第二节“疏不破注”新论 |
一 学术史梳理 |
二 “疏不破注”的历史面相 |
三 “疏不破注”的理据渊源 |
小结 |
第四章 儒典注、疏合会研究 |
第一节 合会术语与合会时代 |
一 合会术语辨析 |
二 合会时代 |
第二节 儒典注、疏的合会方式 |
一 分散模式甲类 |
二 分散模式乙类 |
三 聚集模式 |
四 集散模式 |
五 分栏模式 |
第三节 合会的历史动因与合会的学术史影响 |
一 合会的历史动因 |
二 注、疏合会的学术史影响 |
三 合会本与单疏本的博弈 |
小结 |
第五章 义疏科段研究 |
第一节 科段之概念、特徵 |
一 科段之概念 |
二 科段之特徴 |
第二节 义疏科段之源流 |
一 义疏科段之绿起 |
二 义疏科段之兴盛 |
三 义疏科段之衰变 |
第三节 佛、道、儒三疏科段研究 |
一 佛疏科段 |
二 道、儒二疏科段 |
小结 |
结语 |
附录一 三种义疏科文 |
一 隋智顗《仁王护国般若经疏》科文 |
二 初唐成玄英《老子道德经义疏》科文 |
三 南朝梁皇侃《礼记·乐记》疏、《论语义疏》科文 |
附录二 义疏研究相关理论初探 |
一 场域论视域中的文本及其诠释 |
二 文本与社会互动关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後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傅兰雅的西书中译事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在华之三十五年 |
二 已有的研究成果 |
三 本文的写作思路 |
第一章 决定从事译书事业——从早年经历说起 |
一 从英国到香港圣保罗书院 |
二 申请加入圣公会 |
三 负责上海英华书馆 |
四 决定到江南制造局任职 |
第二章 在江南制造局翻译馆工作 |
一 傅兰雅在制造局的状况 |
二 翻译馆的译书方法及成果 |
三 傅兰雅译书的合作者 |
四 从时间和学科看制造局出版的傅兰雅译书 |
附 傅兰雅为江南制造局订购的物品清单 |
第三章 傅兰雅的科学杂志——《格致汇编》 |
一 《格致汇编》与《中西闻见录》的关系 |
二 杂志的发行及出售情况 |
三 杂志上刊登的文章类别 |
四 《格致汇编》的主要撰稿人 |
五 使杂志内容丰富的专门栏目 |
六 从"互相问答"看《格致汇编》编读关系 |
七 时人对《格致汇编》的评价 |
第四章 傅兰雅对待科技翻译的态度 |
一 坚持通过翻译书籍传播西学 |
二 傅兰雅翻译科技术语的方法 |
三 引领益智书会统一术语体系 |
第五章 傅兰雅西书中译事业的历史意义 |
一 从翻译西书转向教授中文 |
二 傅兰雅译书的影响——以梁启超、孙宝瑄为例 |
附录一 傅兰雅1896年前活动年表 |
附录二 傅兰雅交游之西人名录 |
附录三 傅兰雅所译各书内容简介 |
一 江南制造局丛书本书籍 |
二 《格致汇编》本书籍 |
征引参考书目 |
征引论着 |
参考论着 |
致谢 |
(10)英美物权法之大陆法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三、文献的使用 |
四、研究框架及基本观点 |
第一章 物权法与财产法:名实之辩 |
第一节 “物”与“财产(property)” |
一、“Real property”与“不动产” |
二、“Personal property”与“动产” |
三、财产分类结构的区别及思考 |
四、小结 |
第二节 英美法系中的《财产法》 |
一、英国1925 年《财产法》 |
二、《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之“财产法”编 |
三、美国其它州的《财产法》 |
四、小结 |
第三节 财产法与物权法:一个位阶问题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英美物权法的法律渊源 |
三、作为法律名称的财产法和作为法律部门的财产法 |
四、关于财产法中的通则性内容 |
第四节 财产概念的必要性 |
一、有利于新类型财产的保护 |
二、财产的垄断性 |
三、余论:关于财产法总则 |
第二章 英美法的物权结构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英美法中有没有所有权? |
二、英美法中是否存在一物一权原则? |
三、英美法中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关系如何? |
四、小结 |
第二节 保有体制:从不动产的所有到持有 |
第三节 地产权:持有人所拥有的对象 |
第四节 Fee simple:英美法所有权的回归 |
一、不限嗣继承地产权(fee simple)发展简史 |
二、Fee simple:术语释义 |
三、Fee simple 之内容及限制 |
四、从所有权的视角考察fee simple |
第五节 “Ownership”在英美不动产法中的真实含义 |
第六节 如何理解英美法中的“双重所有权” |
第七节 英美法的物权结构 |
一、一物一权原则在英美法中的体现 |
二、英美法的物权结构图 |
三、终生地产权 |
四、租赁地产权 |
五、地役权、获益权和限制性约据:非占有性用益物权 |
六、英美法中的担保物权:以mortgage 为核心的考察 |
第三章 英美法中的物权债权之分 |
第一节 考察的标准及问题的确定 |
第二节 从租赁合同到租赁地产权 |
第三节 信托中受益人权利性质的转化 |
一、用益的产生及受益人的权利 |
二、受益人权利的对抗力的提升 |
三、衡平地产权对抗效力的后续发展 |
四、小结 |
第四节 限制性约据的物权化 |
一、限制性约据的功能 |
二、普通法对限制性约据对抗效力的提升 |
三、衡平法对限制性约据对抗效力的进一步提升 |
第五节 英美法债权物权之区分带来的启示 |
一、物权债权之区分是一种客观需要 |
二、何种权利适合成为物权? |
三、对抗力并不能完全揭示物权的特性 |
四、完整地认识权利 |
第六节 英美法中的物权行为:契据交付 |
一、问题的明确及术语的界定 |
二、从采邑授予到契据交付:英美法“物权行为”的前世今生 |
三、契据交付与物权行为的同质性:以合意为标准 |
四、关于无因性:形似还是神似? |
五、两个启示 |
第四章 英美法中的物权法定原则 |
第一节 物权法定原则之基础 |
一、通说及争议 |
二、看不见的手:物权法定原则的实践基础 |
第二节 Fee tail 和settlement:物权法定的英美法注释 |
一、Fee tail 的产生及内容 |
二、Settlement:fee tail 的高级形态 |
三、Fee tail 及settlement 的制度缺陷 |
四、土地流动性的解放:对fee tail 和settlement 的限制 |
五、物权法定:一个轮回中的规律性事实 |
第三节 物权法定原则在当代英美法中的体现 |
一、从物权的种类考察 |
二、从物权的内容考察 |
第四节 一个大陆法系特色的问题:如何认识信托中的权利 |
一、从信托的起源进行考察 |
二、从定序授予中终生地产权人的地位考察 |
三、从英国1925 年立法目的的实现途径考察 |
四、结论 |
第五节 余论:物权体系的封闭性和开放性 |
第五章 英美法中的公信原则 |
第一节 公信原则之核心要素 |
一、交易效率与交易安全 |
二、公信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 |
三、小结 |
第二节 英国的产权登记:绝对公信力 |
一、英国不动产登记的双轨体系:以产权登记为中心 |
二、产权登记制度下的产权及负担 |
三、绝对的公信力 |
四、优先利益的存在是否构成对公信力的侵蚀 |
第三节 美国契据登记制度之公信力 |
一、美国契据登记制度之运作机理 |
二、契据登记之公信力来源 |
三、美国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之例外及其说明 |
四、小结 |
第四节 动产占有的公信力 |
一、问题的相似性 |
二、可无效产权 |
三、占有人的无权处分 |
四、结论 |
第六章 结论:比较法价值的时代性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质量体系常见术语汇编(论文参考文献)
- [1]清代官修匠作则例所见彩画作颜料研究[D]. 刘梦雨. 清华大学, 2019(02)
- [2]中国现代修辞教学发展研究[D]. 马磊. 扬州大学, 2020(01)
- [3]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4]晚清科技术语的翻译 ——以傅兰雅为中心[D]. 夏晶. 武汉大学, 2012(04)
- [5]皮肤“癣”类病名考证及其规范研究[D]. 刘涛. 中国中医科学院, 2017(01)
- [6]传播学视角下中医药文化外宣翻译的“降噪”研究 ——以《黄帝内经·素问》的9个英译本对比分析为例[D]. 许天虎.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9(07)
- [7]政治制度视角下的唐代书法史研究[D]. 闫章虎. 吉林大学, 2019(02)
- [8]两晋南北朝隋唐义疏研究[D]. 高亮. 山东大学, 2020(10)
- [9]傅兰雅的西书中译事业[D]. 王红霞. 复旦大学, 2006(08)
- [10]英美物权法之大陆法解读[D]. 吴一鸣.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5)